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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要求整治擅自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等问题

2014年08月06日07:37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总参通知要求认真宣传 贯彻军事设施保护法

日前,总参谋部下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军部队和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并下发了宣传贯彻提纲。

通知指出,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统筹兼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对于保障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将军事设施保护纳入国防和法制教育内容,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高潮。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要采取集训、座谈等形式,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普法学习,提高依法保护意识和开展工作的政策水平。全军部队要将军事设施保护法纳入教育计划,组织部队专题学习,深刻领会立法精神,明确管理职责,掌握法律武器,增强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的意识和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同步展开地方性、行业性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切实把相关法律规定纳入工作职责、进入工作程序,推动末端落实。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区军事设施保护形势任务和特点,进一步改进组织领导模式,调整充实成员单位,细化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任务部署、业务培训、督促落实、执法检查、报告通报等工作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为契机,集中组织一次“两区两范围”划定和清理整治活动,切实摸清底数,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办理划定和变更手续。要针对核心要害目标安全、军用机场净空、军用无线电设施电磁环境、水域“两区”管理、标志牌设置、擅自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等重难点问题,开展检查整治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落实保护措施。

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决定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陈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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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金玉(实习生)、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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