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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强制力要靠强力推行有效监督

2014年10月25日09:13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提醒和警示部队领导干部,决不能随意行使权力,必须让权力进入法治的轨道。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依法治权、依法用权。俗话说,权力是匹野马,如果让它把缰绳叼在嘴里,那它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一些不正之风,一些无序之事,一些主观之断,之所以防不胜防、堵不胜堵,就是没能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法令行则军治,法令弛则军乱。无数事实证明,当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时,一个人才能稳健前行,一个单位才能风清气正。反之,当权力偏离法治的轨道,以权谋私、以权治事、以权压人的情况就会发生。譬如,有的不注重公开透明,搞暗箱操作;有的不注重按章办事,搞长官意志;还有的不注重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人治思维、权力思维是法治的天敌。从公布的大量“四风”问题看,绝大多数都是“权力型违规”。为什么少数领导干部屡犯错误,甚至违法乱纪,就是因为他们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指导上存在偏差。在这些人的思想深处,“权大于法”等与现代文明、现代治理方式相背离的思想观念远未根除。只有不搞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那一套,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自觉让法规制度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才能树牢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自由发挥的选项,提高领导威信和治理能力,避免决策犯错误。

  法治,即规则之治、权力之治。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让权力进入法治轨道,贵在用好“权力清单”制度。不仅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要让权力运行有一个规矩,从而减少权力的“朦胧感”和“变戏法”。

  有效的监督,是让权力进入法治轨道的重要外部条件。约束权力的法律虽然具有强制力,但要得到执行仅靠自觉还不行,还要靠强力推进,靠有效监督。只有充分运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官兵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才能给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戴上“紧箍咒”,避免权力运行中的越线离轨、脱纲离谱现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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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邱越、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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