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服务社应真正服务军人

2015年06月02日04:27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军人服务社应真正服务军人

  编者按 近期,本报编辑部陆续收到一些读者的来信、来电,反映部分单位营区内开设的小卖部、军人服务社或军营超市,存在证件不全、商品质量差或价格虚高等问题,希望本报予以反映。编辑部委托专人进行调查走访,发现有些单位的确存在军人服务社服务不到位、后勤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军人服务社虽小,但却定点保障部队官兵饮食和生活物品,与基层官兵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作用发挥如何,应当引起各级重视。

  当前,个别军人服务社经营不规范,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不全或未按要求悬挂。有的军人服务社销售商品价格虚高,有读者反映,单位营区驻地在某市市郊,营门外几百米处就有连锁超市,同样一袋牛奶,营区内比营区外贵0.5元钱。商品质量差,以次充好的问题突出,有的服务社所售食品只有保质期、没有出厂日期,有的商品已过保质期却仍然摆在货架上继续销售,有的日用品外包装破损严重、售货员却解释包装破损不影响正常使用,还有的电子商品没有说明书和QS质量安全标识,根本不能保证商品的使用安全。更有甚者,竟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康帅傅红烧牛肉面”“旺好牛奶”“海飞斯洗发水”等等,让战友们哭笑不得。

  上述这些问题都直接损害基层官兵的切身利益,甚至危害官兵身体健康,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各级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军人服务社的监督管理,使其所售商品质量可靠、价格公道,真正发挥服务官兵、服务战斗力的作用:

  完善准入机制。各单位在开设军人服务社时,应严把准入关,采取招投标等形式,确实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责任的优质企业来经营军人服务社。即使是一些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基层单位,也应该多做比较,选择真正愿意服务官兵的人来经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防止一家垄断。

  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的后勤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制定细致完善的管理规定和经营合同,严把商品采购和检验关,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严厉打击物价虚高、缺斤短两等行为。发现不按规定经营或侵害官兵利益的,要及时纠正,行为严重的要果断取消其经营资格,切忌对不良经营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增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意识。笔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在一些单位,营区内只有一个军人服务社销售商品,少数从业人员对待官兵的态度比较傲慢,不愿整治购物环境,不愿耐心细致地为官兵服务,导致有的官兵宁愿让外出同志帮忙捎带物品,也不愿意到军人服务社购物。军人服务社,姓军为兵,是为军人服务的,必须强化从业人员服务部队、服务军人的意识。后勤监管部门要引导军人服务社向地方大超市的工作人员学习,倡导微笑服务、人性服务,并设立专门的意见箱收集官兵意见,定期向超市经营人员反馈,让真正为官兵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

  (综合66079部队文磊、武警某部杜洋、66051部队史浩、济南军区某部周洋来稿)

  军人服务社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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