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聯合發布新修訂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總政治部、總后勤部修訂頒發了《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准》,全軍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修訂頒發了《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受到全軍普遍關注。就相關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解放軍審計署審計長李清和。
問:新修訂的三項法規制度在哪些方面作了改進和創新?
答:這次修訂,在7個方面作了比較大的改進和創新。一是適應各方面的審計需求,拓展了審計監督范圍。二是按照能級管理、下審一級的原則,細化了審計權限。三是按照權力責任對等、任期審期一致的原則,突出了審計重點內容。四是為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優化了審計程序。五是規范了審計評價標准,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准確。六是加大了懲戒處理力度,強化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七是深化了審計結果運用,要求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調整使用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問: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范圍有哪些新變化?
答:按照要求,對軍隊單位、機關、部門所有領導干部,軍隊事業單位和保障性企業的負責人,以及臨時機構的負責人,都要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計對象是:任現職一年以上,掌管經費物資較多、具有保障資源分配權與調節權、負責大項工程建設與大宗物資採購的團級以上領導干部,列入或者擬列入后備的團級以上領導干部,擬提升使用的團級以上領導干部,一年內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或者任職最高年限的團級以上領導干部,群眾反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這樣規定,審計范圍實現了全覆蓋,同時突出了審計重點。
問:各級審計部門的審計權限是怎樣劃分的?
答:為進一步增強審計獨立性,新修訂的《規定》調整了任務分工,強化了業務領導。各級審計部門的審計權限,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和審計管轄范圍確定。解放軍審計署負責對軍區級領導干部、總部機關軍級領導干部,軍兵種、軍區和相當等級單位司令機關、政治機關、后勤(聯勤)機關、裝備機關領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其他各級審計部門負責對本級機關業務部門領導干部,所屬單位及其機關領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事業單位和保障性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由其管理單位審計部門負責,對臨時機構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由其派出單位審計部門負責。未編設審計部門的單位,其所屬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由上級單位審計部門負責。上級審計部門可以對下級審計部門審計權限范圍內的領導干部直接進行審計。
問: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有什麼統一規定?
答:主要從經濟決策、經濟管理、法規執行、事業成效、廉潔自律5個方面,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一是領導干部在經費物資分配、裝備物資採購、工程建設立項、有償服務、房地產處置等經濟活動中,決策依據、決策程序、決策成效等情況。二是領導干部在計劃預算執行、經費物資審批、工程招標、合同簽批等經濟管理中,貫徹國家和軍隊財經方針政策,落實上級和本單位經濟決策部署,執行規定權限和程序等情況。三是領導干部執行全軍統一的財經法規制度、建立完善本單位本部門財經管理制度以及督促、指導、檢查財經法規制度落實等情況。四是領導干部在組織保障戰備訓練、人才培養、后勤建設、裝備科研等方面,貫徹上級和本單位規劃計劃、落實戰技術指標和質量標准、執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要求及其效果等情況。五是領導干部在經濟權力行使,公共財物使用,公務接待,住房、用車、公勤人員使用等方面遵守廉潔自律規定情況。
問: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在哪些方面作了調整?
答:審計程序調整的內容比較多。一是調整了形成審計報告的時機,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審計意見,書面告知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督促抓好整改,依據整改情況,形成審計報告。二是增加了審計報告的復查復核制度,被審計領導干部或者其所在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原審計部門書面申請復查﹔對復查決定仍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審計部門申請復核。三是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現場督導制度,上級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在下級審計部門組織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對落實審計程序、執行評價標准、問題定性處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四是建立了審計報告復議制度,審計部門對下一級審計部門報送的審計報告要進行復議,對問題定性處理、評價等次確定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令糾正。
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准有哪些新內容?
答:這次修訂的審計評價標准,突出了警示性、體現了嚴肅性、增強了操作性。一是重新劃分了領導干部人員類型,將軍隊領導干部劃分為單位領導干部、機關領導干部、部門領導干部、總部機關局長和大單位機關處長、事業單位和保障性企業負責人、臨時機構負責人六個類型,並分別制定了審計評價標准。二是調整了責任區分,對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原來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兩種,調整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三種,並分別確定了責任區分的情形,特別是明確黨委會、辦公會研究經濟事項時,會議召集主持人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或者批准的,應當承擔直接責任。三是調整了評價等次,將原來的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調整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與干部考核評價等次相一致,有利於審計評價結果的運用。四是增加了評價的剛性指標,對任期內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浪費的,超預算辦事、超標准花錢、超財力建設的,單位本級違規違紀問題數額較大且負有直接責任的,以及本級發生財經違法違紀案件的,有一種情形則不得評價為優秀﹔對截留、挪用、克扣經費,擅自調整改變經費用途,超計劃搞工程建設,擅自轉讓軍隊房地產等違規違紀金額達到規定比例的,有一種情形則評價為不稱職。
問: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大懲戒處理力度方面有什麼新規定?
答:習主席指出,要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及時發現違法違紀線索,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軍委首長也多次強調,審計存在的價值就在於發現問題和督察問題的解決。這次修訂,一是強化了審計移送制度,對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准和符合黨紀軍紀處分條件的,要求堅決移送檢察機關和紀檢部門調查處理。二是嚴格了審計處罰制度,對違法違紀問題,依法應當給予審計處理、處罰的,審計部門要下達審計決定,該退還的款項、該收繳的經費、該沒收的違法所得、該中止的工程建設、該撤銷的經濟合同等,都要依法監督落實到位。三是建立了審計約談制度,對違規數額或者經濟損失數額較大,問題性質比較嚴重,或者因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重大經濟活動存在管理隱患,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進行審計約談,約談對象未按要求整改的,要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並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約談對象作出處理。
問:關於下一步學習貫徹三項法規制度有什麼考慮?
答:學習貫徹三項法規制度是各級審計部門和相關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促進各級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抓手。一是加強學習宣傳。通過宣傳教育,使各級領導干部充分認清修訂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的重要意義,全面了解法規制度的基本要求,切實增強依法決策、規范用權、廉潔自律的自覺性。二是加強業務培訓。各級審計部門要有計劃、分層次組織審計人員深入系統學習,熟練掌握法規制度的具體要求,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嚴格規范運行。三是加強檢查督導。及時了解各單位學習貫徹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明年,將組織對各大單位學習貫徹情況進行檢查督導,第四季度集中組織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考評,確保法規制度落實到位。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