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大治,是每一個人心中的社會理想,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價值目標。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法治中國建設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會議將對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作出全面部署。
夢想與現實之交,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和承諾,承載著億萬人民的殷殷期待,也鐫刻下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共和國邁向長治久安的深深足印。
培育法治信仰
——在全社會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
憲法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指出:“隻有保証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
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源自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
“營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會氛圍,需要引導公民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養成遵紀守法和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的良好習慣,真正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說。中國的今天是從中國的昨天和前天走過來的。
深耕歷史土壤,我們有“奉法者強則國強”的法治宣言,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治原則,也有商鞅“徙木立信”的法治實踐……中國從來不缺少法治信仰的種子。
今天,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命題,將法治社會建設推向一個新的境界。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進軍中,始終高揚法治旗幟,對改革與法治“破”與“立”的關系作出了科學論斷。
創新治理之道
——全體公民廣泛參與,共享法治社會建設成果
和諧社會,本質上就是法治社會。
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中國的基石,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核心內容。當前,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深水區,各種新的社會矛盾、利益沖突凸顯。社會治理思路如何及時做出調整,成為新時期法治社會建設的一個關鍵問題。
“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這是中國共產黨的鄭重宣示。
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建設法治社會,必須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和創新社會治理——
“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習近平總書記的深刻詮釋意義重大。
專家指出,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內涵就是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社會,以實現社會各項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因此,構建現代社會治理體系、促進社會規范有序運行,需要加強法治保障。
建設法治社會,必須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有序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使人民群眾共享法治社會建設成果——
相對於國家和政府而言,社會帶有一定的自治屬性。而在現代國家中,法治作為最基本、最核心的秩序體系,是社會有序自治的根基所在。
法治德治交融
——把法治精神融入社會規范,為推進依法治國注入不竭動力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社會需要法治,首先需要規范。走向法治社會,必須從建立規則入手。
“要為公民之間利益調整提供一系列的規范標准,不怕有磕碰、有矛盾,怕的是在處理這些人民內部矛盾時無章可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認為,隻有在規則的引導下,才能更好地實現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構建一個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
“我們不能期待將大量的社會行為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而是應當以社會規則、行業規則、生活規則的形式固定下來,進而成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杰說,這既是法治,也是德治。
法治與德治交融,建設法治社會,中國已在路上。
“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法治社會建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時代在召喚,人民在期盼。
建設法治社會,必將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注入新的磅礡力量。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記者鄒偉、羅沙、白陽)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