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關,第31集團軍某團下士小郭過得喜憂參半:喜的是去年底立了三等功,憂的是與三等功同時宣布的,還有一個警告處分。
說起自己的功過,小郭五味雜陳。
去年年底,連隊推薦他參加團裡的專業技能比武。比武前,營長給幾名參賽官兵反復作動員:一定要全力以赴,務必取得好名次,展示營隊良好形象。那段時間,小郭耳邊經常回響起營長的囑托,思想負擔日益沉重。
一次夜間站崗時,小郭眼見四周無人,便偷偷拿出白天沒有上交的手機給母親打電話,傾訴心中壓力。“你叫什麼名字?居然敢在站崗時違反規定打電話!”聞聽此言,小郭趕緊回頭,發現前來查哨的團保衛股股長赫然站在自己身后!
下哨后,小郭遠遠便看到等候在連隊門口的指導員。“剛才機關打電話通報你站崗時違規使用手機!作為班長,你怎麼能犯這樣的錯誤?”指導員一陣數落,小郭慚愧地低下了頭。
見小郭一臉沮喪,指導員話鋒一轉:“比武馬上就要開始了,你要輕裝上陣。如果能取得好名次,說不定可以將功抵過,既往不咎!”
比武如期舉行,小郭一舉取得3個單項第一,並被評為比武總冠軍。時隔不久,團裡要求各營上報年底立功受獎人員名單,連隊支委會對此進行了研究。
“我建議報小郭,他比武奪魁功不可沒!”會上,連長率先發言。士官支委小王卻提出了反對意見:“作為骨干,小郭站崗時違規使用手機並被機關通報,不給他個處分算輕饒了他。我認為還是功過相抵,另外推薦立功人選。”
最終,經過舉手表決,黨支部形成決議:立功另報別人。
看到立功名單裡沒有比武場上連奪桂冠的小郭,該團組織股股長覺得很奇怪。弄清小郭“將功抵過”事件的來龍去脈后,他將此事及時上報給了團領導。黨委會上,一班人討論決定:通報批評該連“將功抵過”的違規做法,責令連隊黨支部對此事重新拿出處理意見。
接到通報后,連隊重新召開支委會,大家深刻反思后形成一致意見:《紀律條令》中對獎懲有明確規定,功是功,過是過,小郭比武奪冠該報功,站崗時違規使用手機應處分。
事后,該團深入開展“知法規、學法規、用法規、守法規”專題教育,引導官兵將依法抓建、依法用權、依法辦事內化為堅定信仰,外化為行為准則。
編輯感言
■嚴 珊
將功抵過,實質上是一種人治思維的濫觴。早在我國晉代,就有“名爵抵罪”一說,少數世族門閥可以借此逃避法律制裁,享有“法外開恩”特權。今天,隨著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我們應該摒棄這種落后觀念。
“功過不宜少混,混則人懷惰隳之心。”功不是過的“護身符”,過也不是功的“染色劑”。法規面前一律平等,該獎該懲,法規說了算。我們要尊重法規的權威,一把尺子量到底,既不能“一俊遮百丑”,也不能“一眚掩大德”。
(來源:中國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