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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5年08月11日04:3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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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2015年8月1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解放軍總后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谷俊山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案件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


  《 人民日報 》( 2015年08月11日 04 版)

(責編:王吉全、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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