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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的法治保障

張科進
2021年06月12日11:01 |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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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的法治保障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8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負責人就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出台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答:維護軍人尊崇地位、保障軍人合法權益,事關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事關國家安全和發展大局,通過立法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意義重大、勢在必行。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習主席重要決策部署的實際舉措。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習主席多次強調,要抓緊制定完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度,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和軍人使命感、榮譽感。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對推動出台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作了部署安排。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習主席決策部署,實現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有必要將黨的意志和改革舉措轉化為制度安排、固化為法律規范。二是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把人民軍隊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的重要支撐。強國必須強軍,軍強才能國安。軍人是國防力量的中堅、軍隊建設的主體,是戰爭制勝的決定性因素。實現中國夢強軍夢,有必要將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以法律形式予以規范,激勵廣大官兵更加有效履行職責使命,激發投身強軍興軍事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提供有力支撐。三是健全完善國家法律體系、依法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的內在要求。黨、國家和軍隊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高度重視,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政策,對於凝聚軍心士氣、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整體上看,這方面的法規政策還比較零散細碎,效力層級偏低,執行力約束力不夠強,有些措施滯后於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適應形勢任務變化,制定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四是引領全社會尊崇軍人職業、強化全民國防意識的客觀需要。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發展環境正面臨深刻復雜變化,迫切需要強化各級機關和全社會的國防意識和憂患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制定這部法律,褒揚軍人軍屬的犧牲奉獻精神,明確組織和公民的相關責任和義務,有利於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切實為廣大官兵排憂解難,推動形成尊崇軍人職業的濃厚氛圍,凝聚起富國強軍的強大正能量。

  問:請談談制定出台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主要過程?

  答:2019年1月,根據軍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安排,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全面展開研究起草工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司法部的指導下,在中央軍委辦公廳、改革和編制辦公室等軍地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2020年11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央軍委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進行三次審議。在此期間,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通過委托調研、實地走訪、視頻連線等形式,深入多家軍地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一線部隊開展調研﹔草案印發各省(區、市)和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兩次網上公布全文向社會征求意見,並據此進行了多輪研究修改完善。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

  問: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麼原則?

  答: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立法過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立牢根本遵循。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全面落實習主席關於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重要指示,全程對標對表軍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確保將黨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實現改革目標。二是服務備戰打仗。既立足平時又著眼戰時,突出執行作戰任務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突出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的軍人,突出軍屬、烈屬等撫恤優待對象給予政策傾斜,樹立服務備戰打仗的鮮明導向。三是堅持繼承創新。總結固化優良傳統和實踐經驗,合理規范保障內容,拓展保障渠道,提高保障水平,增強制度安排的時代性和含金量。四是注重統籌兼顧。堅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物質保障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既明確軍人應享有的特定權益和待遇保障,又兼顧其他利益群體的關聯性,力求穩妥可行。五是搞好體系設計。按照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管總”的法律定位,系統構建基本政策制度體系,既與相關法律銜接耦合,又為制定完善下位法規政策提供依據、預留接口。

  問: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包括“總則”、“軍人地位”、“榮譽維護”、“待遇保障”、“撫恤優待”、“法律責任”和“附則”7章,共71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方針原則、體制機制等﹔二是從法律上對軍人地位作出規定﹔三是規范軍人榮譽維護制度﹔四是規范軍人生活待遇保障和家庭基本權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五是完善軍人撫恤優待制度﹔六是建立法律責任追究機制。

  問: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則和體制機制是如何規范的?

  答:關於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則,法律規定,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服務軍隊戰斗力建設為根本目的,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物質保障與精神激勵相結合、保障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關於領導管理體制,法律明確,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門、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以及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規范地方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軍隊單位的相關職責。同時,對工作運行機制、經費保障機制、考核激勵機制等作了規范,確保分工明確、軍地銜接、合力推動。

  問: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是如何規定“軍人地位”的?

  答:法律中明確的軍人地位,是指軍人依法承擔的特定義務和享有的特定權益的綜合體現。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設專章對軍人地位作了全面規定,突出軍人職業屬性,規定軍人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武裝力量基本成員,是人民子弟兵,是捍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堅強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並相應規定軍人擔負的職責使命。在此基礎上,對軍人政治權利、軍內民主權利、軍人履職保障、作風紀律要求等作出明確。

  問:關於軍人榮譽維護,是如何規范的?

  答:軍人崇尚和珍惜榮譽,視榮譽為生命。軍人榮譽既是軍人地位的集中表現,也是軍人重要的精神性權益。“榮譽維護”一章從軍人榮譽的內涵、獲得渠道、培育模式、禮遇待遇和儀式,以及榮譽名譽保護等方面作出系統規范。一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軍人榮譽的內涵,規定國家、社會和軍隊在軍人榮譽的培育、學習和宣傳方面的責任。二是明確國家建立軍人榮譽體系,規定軍人獲得功勛榮譽表彰、接受地方和國外給予的榮譽等基本制度。三是明確軍人獲得榮譽享受相應禮遇和待遇,規定軍人榮譽記載、英雄烈士褒揚紀念、軍人公墓等榮譽傳承制度,規范軍人禮遇儀式、走訪慰問、懸挂光榮牌、送喜報等彰顯尊崇的具體措施。四是突出依法保護軍人榮譽和名譽,明確相關保護和禁止性規定。

  問:這部法律對軍人待遇保障是如何規定的?

  答:從法律上規范軍人待遇保障制度,有利於保証軍人履行職責使命,保障軍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總結現行法規政策、實踐做法和改革舉措,對軍人生活待遇保障和家庭基本權益保障等作出規范。一是規定軍人服役應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明確工資、住房、醫療、保險、休假探親、教育培訓、女軍人權益保護等方面的保障責任和基本制度﹔二是將軍人家庭的基本權益保障確定為國家責任,明確軍人的婚姻保護、家屬隨軍落戶、配偶探親、戶籍權益維護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三是原則規定依法退出現役的軍人由國家給予妥善安置和相應優待保障,與退役軍人保障法相銜接。

  問:法律對軍人撫恤優待作了系統規范,其中有哪些亮點和創新點?

  答: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著眼增強撫恤優待對軍人的激勵功能,對軍人撫恤優待制度作出系統規范。一是充實完善軍人軍屬優待制度。將近年來黨和國家關於加強撫恤優待工作的一系列改革舉措轉化為法律規范,調整優化軍人軍屬在住房、醫療、就業安置、子女教育、養老照護、交通出行、司法服務等方面的優待政策,明確軍人家屬憑証享受優待保障﹔回應廣大官兵關切,對配偶就業安置、子女教育優待作了重點規范,確保有關優待政策有效落實。二是突出對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在全面規范各類優撫對象享受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對烈士遺屬的撫恤、就業安置和子女教育等給予重點傾斜、作了專門規定,讓烈士及其遺屬切實受到全社會的尊崇。三是明確軍人家庭幫扶援助機制。規定地方政府和軍隊單位對日常生活遇到困難的軍人家庭給予幫扶,鼓勵、支持各類組織和個人為困難軍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務,幫助解決官兵的后顧之憂,讓他們能夠安心練兵備戰。

  問: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是如何規定法律責任的?

  答:法律責任是法律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法律法規質量和實施效果。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遵循法律義務與法律責任相銜接的原則,系統規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違法責任,為法律貫徹落實提供堅強保証。一是區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軍隊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等不同責任主體,根據不同違法情形,明確責令改正、給予處分、精神損害賠償、行政處罰、承擔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二是軍人軍屬和“三屬”因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提出申訴和控告的,國家機關和軍隊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侵害軍人榮譽、名譽和其他相關合法權益,嚴重影響軍人有效履行職責使命,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問:請問對貫徹落實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有什麼考慮或者建議?

  答: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貫徹落實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是軍地各級機關、各類組織和全體公民的共同責任,是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嚴實的工作作風推動法律落地落實。一是抓好學習宣傳。持續推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規政策的宣傳解讀,積極主動回應各方關心關切,讓全社會了解法律規定的主要內容。二是嚴格依法實施。軍地各級機關和各類組織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真抓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各項規定的貫徹執行,使廣大官兵不為后路擔心、不為后院分心、不為后代憂心,心無旁騖聚力備戰打仗。三是強化監督問責。要切實加強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人大、政府、社會、輿論等監督作用,堅決糾治違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行為,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責編:劉圓圓、王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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