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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韩志庆

2014年09月02日05:42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论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军民融合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同心协力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事关实现中国梦、强军梦,需要我们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攻坚克难。

  把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时代动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大战略任务,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对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远见卓识。

  胜战之需。现代作战节奏转换快速、战场消耗剧增、保障需求结构复杂,对经济社会的依赖性空前增强。能否融战争潜力于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中,正成为决定现代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只有打破军民界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才能有效挖掘军民两大资源优势,为赢得战争提供持续战略支撑。

  经验可鉴。信息化条件下,军用资源与民用资源的关联性替代性愈加凸显,实行军民融合发展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共同的政策取向。如美国90%以上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都由民用企业承担。我国要在国家资源有限条件下统筹提高生产力和战斗力,最经济最合理的选择,就是积极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加快构建军地良性互动的军民融合体系。

  现实所迫。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军民融合还存在不少矛盾困难,突出表现为体制障碍难破除,军民两大系统各自为政、建设脱节;融合机制难构建,军地资源配置优化不了、效益不高;利益藩篱难打破,军地各方积极性有限,融不了、融不好。解决这些困难挑战,必须从解决体制机制这个根本问题入手,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军民融合上谋求更大发展。

  确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目标指向

  军民融合,是军民两大系统资源结构与功能的互通共融、聚优增效,目的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深度共享格局。

  融合范围由传统领域向新兴产业和领域延伸。注重发挥民营实体运作机制灵活、科技资源雄厚、创新能力强等优势,通过科技联合攻关、信息共享和行政合同等手段,进一步扩大民营实体为部队服务保障的内容和范围。注重抓住国家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契机,通过内部嵌入和预留接口等方法贯彻国防需求,促进新兴技术和资源在军民两个领域的应用。注重引入地方成熟的物流服务,对军民通用的装备物资器材主要依托社会物流体系实施保障;对军队专用装备物资器材的供应,参照地方物流建设模式,加快军队物流体系建设。

  融合层次由行业系统分散实施向国家统筹推进提升。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分属部门行业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之间缺乏衔接配套的现状,从国家层面上统筹宏观规划,把军队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涉及军地双方重要领域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由军地双方共同研究论证,确保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协调。统筹资源利用,从具备军地双重使用功能入手,探索不同种类资源共享的范围准则、审批程序、联合评议、会商对话等多项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重复投资、分散建设。统筹发展进程,将军民融合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军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地方执行发展规划情况以及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军民融合任务指标、建设重点、发展节奏和实施进程。

  融合手段由单纯依靠行政指令向市场运作拓展。军民融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融合,必须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价格杠杆激励成本控制和增加收益,按照市场供求规律调整融合项目,引导资源向有利于融合的方向配置,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国防需求的无缝对接。解决好市场准入和市场竞争的问题,使更多有资质的民营企业获得参与融合建设的平等权利。

  找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践抓手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核心是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在国防和军队建设最急需、国家最能提供有力支撑、军民双向结合转化效益最大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上谋求突破。

  突出抓好重大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这是军民融合的重要方面。但目前由于供需对接体系不够完善,军与民结合不紧、平与战“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存在。应尽快明确军事需求提出的职能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的军事需求进行汇总把关,搞好论证筛选,逐级上报审定后分解细化、下达落实。加快制定重大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目录及标准,统一规范技术参数和依据,将其作为该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军地联合审批督导制度,具体明确军地共同参与立项审批、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的程序方法,规范对违反规定、擅自建设、质量低劣者的惩处措施。

  突出深化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军队保障涵盖范围广、军民通用性强,是军民融合的主战场,必须把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突出出来。加大经费投入,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全部承担保障社会化改革项目配套建设所需经费,提高社会化改革运行的维持性经费保障标准,解决好“买得起”的问题。完善政策规定,制定地方聘用人员保障部队遂行战时保障任务的刚性措施,平时纳入预备役统一建设和管理,解决好“保战备”的问题。加强机构建设,在省政府、省军区系统成立由军地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在部队其他单位设立专门办公室,编设专职人员,解决好“有人管”的问题。

  突出加快标准化进程。标准化是军民融合的基础工程。现代军事装备技术的军民通用率要求已达80%以上。按照这个指标,我国军民用标准的通用程度还比较低,一些民用飞机、船舶和大型机械装备征用后,改造起来特别麻烦;现有铁路、公路和港口码头等大型基础设施难以满足部队重型装备的运输、装卸需求。应加紧标准化建设,对军民通用的装备物资器材,可直接使用民用标准体系进行研制生产;对军队专用的装备物资器材,可根据不同军兵种、不同类型部队编制装备和担负任务需求,梳理现行各级各类标准,加快构建衔接配套、切实管用的军用标准体系。

  突破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正处于攻坚期,主体多元,利益交叠,关系复杂,必须按“需求牵引、国家主导”要求,找准国家、军队、企业利益的契合点,调动军地各方积极性。

  扫除融合体制壁垒。体制分割是制约军民两大体系深度融合的关键因素。目前国家层面上已成立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但战区和省以下还没有专门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应参照国家军民融合领导机构的设置模式,在战区设立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在地方发改委和军队司令部门分别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采取军地合署办公形式,协调解决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从临时零散融合向源头系统融合迈进。

  配套融合法规体系。军民融合涉及国家、军队、企业和社会诸多领域,在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必须加快军民融合法及相关法规的立法工作,善于运用法规制度这个硬杠杠来推动。特别是要解决好资源优先使用问题,从宏观上对国防需求与民用需求、应战需求与应急需求等进行统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应急应战时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解决好现行政策覆盖面不够全的问题,对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台的优惠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避免军事需求挂空挡;解决好考虑平时多、兼顾战时少的问题,明确参与军民融合项目的企业,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员工是已经加入预备役的人员,应急应战时能直接从该企业抽出这部分预备役人员,完成承包商的军事合同任务。

  落实融合保障措施。军民融合是一种国家行为,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必须以国家主导的利益驱动机制作保证。通过制定国家专项预算、募集社会资金、依托社会保险系统等办法,设立军民融合保障基金,鼓励并引导民间资本融资投资,确保有稳定的利益补偿渠道。通过拓展军地互利双赢领域范围,积极创新军地双向互利的措施,不断把军民融合发展引向深入。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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