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从农村入伍,原籍山东省陵县。前一段时间,村里提出要把我入伍前在老家分的承包土地收回。我得知这件事情的时候已经临近春节,一时也无法赶回家协商此事,现在家里父母很着急。请问村集体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做?
济南军区某部上士 刘伟宝
伟宝战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实践中,一些村集体据此认为,中级以上士官的承包地不应当保留。但《兵役法》规定:“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由于《兵役法》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而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中级以上士官也应享有相应权益。你可依法主张权利。如果个人无法处理,你也可委托军事法院或地方法院通过涉军维权协作机制处理。
律师 吴士亮
春节前收到此信后,《读者之友》第一时间联系律师为战友答疑,希望能对伟宝战友有所帮助。在此,我们也想提醒督促有关单位,军人军属的正当权益应当维护,拥军爱军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家人安康,后方稳固,战士才能安心服役。
——编 者
(来源:中国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