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郭丽琨)国务院新闻办15日发表的《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说,在旧西藏通行了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确将人分成三等九级,将森严的等级制度法律化。
法典规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而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人命价为与尸体等重的黄金”,“下等下级人命价为一根草绳”。
至20世纪50年代末,占西藏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几乎占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则一无所有,处境悲惨,毫无人权可言。
(来源:中国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