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問題是長期影響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頑症”,歷來為社會所詬病。2011年酒駕“入刑”后,各地嚴厲整治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當前,“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觀念深入人心。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前夕,新華社記者走訪了多位法律界專家、官員和基層干部群眾,他們認為,依法治理酒駕、醉駕是民主與法治進程中的成功典范,証明傳統陋習可以通過法治有效破解。
“一升一降”反映酒駕治理成效明顯
酒后駕駛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世界衛生組織的一份事故調查顯示,全世界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我國是人情社會,幾千年的酒文化根深蒂固,酒后駕車更成為一種常見的違法行為。2009年我國各城市頻繁發生因酒后駕車而導致的惡性交通事故。當年全國查處酒后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可見酒駕嚴重程度。
“這幾年我國酒駕治理是比較成功的,法律一旦動真格,違法行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說。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一升一降”兩個數據也驗証了李林等人的觀點。近年來,我國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長,但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卻呈明顯下降趨勢。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我國汽車保有量達1.37億輛,2013年全年增加1651萬輛,增長了13.7%,與此同時,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1.7%和5.7%。
“兩法修正案”(《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三年來,全國因酒駕、醉駕導致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較“兩法修正案”實施前三年分別下降25%和39.3%。
“環環相扣”的法治環節讓酒駕“說情無門”
酒駕整治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效果,在於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等環節有機銜接。
2011年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首次將飆車、醉駕列入犯罪行為,醉駕一旦被查獲,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當年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審議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加大了對醉駕的處罰力度。
執法與司法“無縫對接”,更凸顯法治公平正義。丁揚聲說,晉江市建立了醉酒駕駛案件“7天辦結制”,即公安局2日內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2日內將案件起訴到法院,法院3日內作出判決,“無縫對接”讓醉駕相關人員說情無門。
北京市交管局負責人說,受人情壓力、權力壓力等影響,治理酒駕工作困難重重。“為確保嚴格執法、取信於民,我們專門建立了酒后駕車‘嚴查快處’機制,對檢測為飲酒駕車且當事人無異議的,一律當場處罰”﹔檢測為醉酒駕車的,當場傳喚當事人履行法定程序並立即送拘。同時,建立了專業酒精檢測室,對醉酒嫌疑的當場抽血送檢,不超3個小時即可出檢測結果,確定為醉酒駕車的,當場傳喚當事人履行法定程序並立即執行拘留,有效壓縮了說情空間。
酒駕整治為法治社會建設帶來啟示
啟示一:良法力行能有效治理傳統陋習。目前,路面上存在大量交通違法行為,由於人們始終懷有“罰不責眾”的想法,導致這些傳統陋習難以改變。酒駕治理的成功經驗表明,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傳統陋習治理難題是完全可以通過法治破解的。
啟示二:法律一定要順應民意,可操作性強。法律一定要呼應群眾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關於酒駕法律法規就有很好的民意基礎,且定性和定量的標准非常明晰。對於執法者來說,依法查處酒駕“腰杆子硬”,有理有據。
啟示三:酒駕查處“一刀切”是解決“中國式違法”的良藥。一方面,整治行動常態化,常規檢查,突襲檢查,異地用警等多種檢查手段令酒駕者防不勝防、心驚膽戰﹔另一方面,嚴懲違法行為,酒駕的標准是統一的,當場檢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鎖定証據,馬上處理。無論是名人還是權貴,酒駕被查都是“一刀切”,沒有法外豁免權,誰犯了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啟示四:普法方式與時俱進,培養法治意識。專家認為,酒駕普法成功的一個原因就是借助電視、互聯網等渠道以案說法,通過分析具體案例,對整個社會產生警示教育作用,讓酒后不開車的理念深入人心。在新形勢下,普法的內容和方式必須不斷創新,與時俱進,這樣才能真正培養人們的法治意識,樹立法治信仰。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 記者康淼、肖春飛、譚劍、李偉)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