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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張通行証成“文物”

■本報記者 周 遠 通訊員 馬永生 劉慧超

2014年11月02日04:13    來源:解放軍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最后一張通行証成“文物”

  10月27日,記者在濟南軍區某高炮團採訪時看到,一張巴掌大的通行証,擺在團史館的顯著位置。這張通行証批准時間為“2014年2月10日”,是該團建團以來由軍務股審批的最后一張戰士休假通行証。從那天起,團機關將戰士休假審批權正式依法“歸還”基層營連,戰士憑營連休假審批單即可離隊休假。

  在這個高炮團,記者經歷了一次便捷高效的休假申請。10月28日上午7時,七連上士楊興向連隊遞交了休假審批單,營連主官分別審批后,打電話報團軍務股備案,然后將請假條交還給楊興。8時12分,楊興帶上行李走出營門。

  過去,戰士休假審批權在團軍務股。由於營區分散,戰士完成一次休假申請少則一兩天,多則三四天,外訓等個別情況甚至需要七八天。去年外訓期間,三連戰士小曹父親生病,他的休假申請送回100多公裡外的機關審批后,整整用了3天時間。這3天裡,小曹心急如焚,夜不能寐。

  “簡化戰士休假審批程序,並不是我們團的創新之舉,而是在依法還權。”團政治處主任麻利民告訴記者,《內務條令》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符合探親(休假)條件的士兵“由營的首長批准並報旅(團)備案”。

  “依法治軍應該‘嚴在格內’。”該團領導介紹說,他們舉一反三,深入對照條令條例查找問題,糾治了一批“嚴在格外”的“土規定”。

  不久前,在該團政工網首長信箱版塊,有網友給參謀長魏光輝留言:“團裡已經下發過通知,要求周末連隊外出比例按條令規定由原來的5%調整為10%,結果我們連現在執行的是7%。”留言發出后不久,該團司令部就下到連隊調查核實,責令連隊立即整改,並對連主官進行了通報批評。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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