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11月2日報道,日本政府相關人士2日透露,為了使自衛隊能夠參加使用武力的集體安全行動,政府已著手完善法律。日本政府認為,如果符合7月內閣會議決定的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參與集體安全行動在憲法上是被允許的,將修改《武力攻擊事態法》等,對出動自衛隊重新做出規定。政府最快將於本月下旬向執政黨出示方針。
不過消息指出,圍繞自衛隊可參加的具體活動,執政黨內存在分歧,預計磋商不會進展順利。
據報道,日本政府7月修改憲法解釋,解禁了集體自衛權,其根本內容就是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三大條件具體為:(1)與日本關系密切的國家遭到第三國的武力攻擊,日本的存亡明顯受到威脅;(2)為了日本的存續、保護國民,沒有其他適當的手段;(3)隻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內行使武力。
關於參加集體安全行動,安倍晉三首相的設想是在中東地區海上要道停戰前實施掃雷。政府認為,如果石油供應嚴重受阻,國民生活受到生死攸關的影響,則符合“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脅、存在國民追求幸福的權利被完全剝奪的明顯危險”這一行使武力的條件。
據悉,由於執政伙伴公明黨也贊成了解禁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府認為修改相關法律最終會得到執政黨方面的理解。但是,公明黨高層多次對掃雷是否符合三大條件表示過懷疑,相關磋商或將出現波折。(馬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