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軍委批准,總后勤部日前下發了《關於自籌資金工程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總后基建營房部負責人介紹,自籌資金工程是指使用本單位歷年預算外經費結余、國家或地方政府資金、經總部批准的事業經費等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因其建設經費渠道多元,建設單位主動性大,工程監管困難,是樓堂館所和計劃外項目、“三超”問題的易發多發領域。此次下發《通知》就是要貫徹落實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進一步匡正建設行為,規范管理程序,確保自籌資金工程建設的正確方向。
——優化建設項目投向投量。切實把自籌資金的投向引導到利於提高部隊戰斗力上來﹔堅持向基層部隊傾斜,重點安排部隊戰備、訓練、生活急需的缺房添建、舊房整治和營區水、電、暖設施更新改造項目,嚴禁樓堂館所和商業用房項目。
——調整建設項目審批辦法。1000萬元以內的小型自籌資金工程項目多為部隊急需解決的改擴建及整修項目,將此類項目交由大單位審批,發揮其主觀能動性,縮短項目審批周期,提高建設項目的時效性。總部加強規劃計劃監管,在報批自籌資金工程設計任務書前,必須由大單位黨委集中審議計劃方案並報總部核准。
——嚴格資金驗資審核手續。為防止超財力建設,大中型自籌資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填報《特殊項目經費使用審批單》,由總后勤部財務部提出審核意見。
——規范項目編報審批工作。自籌資金工程設計任務書由營房、財務部門聯署上報,做到格式規范、內容真實、要素齊全、資料完備。工程建設計劃大單位分別於每年3月、10月呈報,總后勤部6月、12月審批下達。(梁大力、記者張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