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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斷“庄股”黑手——中國股市操縱調查

2014年11月24日11:06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斬斷“庄股”黑手——中國股市操縱調查

  (特別關注·新庄股時代)斬斷“庄股”黑手--中國股市操縱調查(下)

  新華網北京11月24日電 經歷了長達數年的低迷之后,中國股市終於迎來久違的震蕩反彈、人氣重聚。但與此同時,形形色色的操縱現象再度沉渣泛起。

  今天的中國股市,無論是市場環境,還是制度環境,都與“混沌初開”的早年歲月不可同日而語。緣何“庄股”依舊魅影重重?從未放棄過打擊“坐庄”行為的監管者,該如何斬斷伸向市場的“操縱黑手”?

   監管新挑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伴隨股市的漸趨活躍,異動此起彼伏,“操縱”之手若隱若現。

  與老“庄股時代”相比,今天的股市制度更嚴密、監管更嚴格、執法更嚴厲,然而操縱行為依然屢現。是市場參與者變聰明了,還是制度體系、執法手段在應對市場變化時滯后了?

  “不可否認,証監會對股市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從未放鬆。尤其是近兩年來,無論是監管理念轉型,還是稽查隊伍擴充,都透露出了執法力度加大的信號。”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說。

  “金融執法總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張遠忠看來,以“信息操縱”為核心的新型操縱,已經成為擺在監管層面前的新難題。而其“難”,主要體現在定性和取証上。

  在華鑫証券投資總監仇彥英看來,與境外成熟市場相比,A股市場更易出現股價的短期劇烈波動。但是,不宜輕易將市場中出現的股價異常上漲,歸結為股價操縱或者“庄股”。

  “從法律角度而言,基於股價上漲預期而進行的投機性炒作無可厚非。若的確存在股價操縱和內幕交易等問題,則有賴嚴刑峻法予以懲處。”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副會長宋一欣律師說。

  游走在“合法”與“違法”之間,正是新型操縱定性難、取証難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國証券法明確定義了三種形式的市場操縱:單獨或者合謀,集合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証券交易價格或者証券交易量﹔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証券交易,影響証券交易價格或者証券交易量﹔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証券交易,影響証券交易價格或者証券交易量。此外,還設置了“以其他手段操縱証券市場”的兜底條款。

  “我國股市當前出現的新型操縱行為,都可囊括於其中。”張遠忠說,問題在於監管層的調查權力和執法手段有限,加上司法機關配合力度不足,使得打擊操縱難度較大。

  與老“庄股時代”利用多個賬戶“吸籌、對倒交易、拉抬股價”的操作手法不同,圍繞信息進行的新型操縱,更分散更隱蔽,從而往往成為監管的“盲點”。

  此外,新形勢下,論壇、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和工具成為股市信息傳遞的新渠道,為操縱者所利用。而這些地方,仍然是股市監管難以顧及的“法外之地”。

   操縱橫行探因:市場仍存薄弱環節

  庄股再度活躍的原因何在?對此,英大証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為,我國股市以散戶為主的投資者結構,是導致操縱橫行的首要原因,散戶眾多給坐庄提供了肥沃土壤。

  目前,我國股市的參與主體是中小投資者,在資金、信息、專業能力上都處於劣勢的他們,正是“庄家”獵殺的對象。

  “‘庄家’選股一般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盤子小、易操縱,一個是股東中機構少,因為散戶容易盲從。”一位接近“庄家”的人士告訴記者。

  制度缺失是操縱橫行的第二大原因。

  記者調研發現,去年以來,最容易出現“信息操縱”的股票就是並購重組概念股。並購重組活躍的背后,確實有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的真實需要,但就市場層面而言,新股發行渠道不暢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並購重組的迅速升溫。

  “新股發行節奏處於嚴格管控中,無論是擬上市公司、還是中介機構,都有巨大的動力去進行資產重組,這也讓很多操縱者有了渾水摸魚的機會。”李大霄說。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楊劍波認為,做空機制缺乏,以及現有做空工具單一,也是助長“坐庄”復燃的因素之一。“如果有反向操作工具,操縱者就不敢不顧基本面一味‘做多’,因為會有‘明白人’反向操作盈利。”

  監管缺位是操縱橫行的第三大原因。

  “信息操縱”的核心在於信息。五花八門的上市公司公告,抑或借助論壇、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傳播的小道消息,導致股價異常的這些信息,其披露內容、形式、時點是否符合“三公”原則?

  在“永泰能源”的案例中,公司第一時間披露的僅僅是探明2000億立方米頁岩氣儲量可能給公司帶來的資產增值,卻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對實現可能性、難度以及風險的告知義務。這樣的“選擇性”信息披露充斥市場,不僅監管機構難以悉數察覺,更讓無數中小投資者迷了眼、動了心。

  此外,執法能力不足也成為導致操縱橫行的因素之一。李大霄表示,坐庄等股價操縱有了新形式,甚至演變成為監管層“不管不行,管又難有証據”的新難題,這使股市存在根據需要周期性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的現象,執法力度不夠必然減弱法律效應。

   “對症下藥”:制度與法治並進

  投資者結構不合理,供求失衡,制度缺失,已然成為“庄股”沉渣泛起的根源。面對“庄股”之禍,如何斬斷其“操縱”之手?面對操縱病症,如何“對症下藥”?

  “根治‘庄股之禍’,是一個系統工程。”上海証券交易所首席經濟學家胡汝銀認為,首先需提高實體經濟運行效率,讓市場能夠在公平競爭中實現優勝劣汰。從這個角度而言,“第一味藥”應該是改變當下政企不分的現狀,改變政府在銀行貸款、稅收政策、財政補貼,特別是並購重組等方面過度介入導致的上市公司業績扭曲。

  其次是完善供求關系。“第二味藥”針對供應端,即加快推進注冊制改革,放鬆對IPO的管制,實現真正的市場化發行,由擬上市公司和承銷商自主決定發行時機、發行價格和發行規模。“第三味藥”針對需求端,即通過引入養老金、住房公積金、保險資金等大型機構投資者,優化A股市場投資者結構,改變其“散戶化”的特征。

  “股票市場發行達到一定規模,將改變目前供需失衡的狀況。隻有‘開前門、堵后門’,才能降低目前畸高的殼資源價格,才能解決由投資者非理性行為模式導致的‘新庄股’問題。”胡汝銀說。

  而在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魯桂華看來,股市之所以形成不健康的“食物鏈條”,主要原因在於存在大量易被欺詐的散戶。若投資者具有等量的資金實力和專業能力,機構勢均力敵就能形成平衡。

  完善做空機制,同樣是治理市場操縱“藥方”中必不可少的組成。楊劍波等專家和多位市場人士呼吁,應盡快改變滬深300股指期貨“一枝獨秀”的現狀,針對波動率更高的中小板和創業板推出股指期貨,利用其價格發現功能減少操縱行為發生的幾率。

  除了市場運行機制本身,法律層面同樣需要“對症下藥”。專家認為,面對紛紛涌現的各類新型操縱的挑戰,應借鑒美國等成熟市場的經驗,建立舉証倒置的法律制度。

  “當監管層發現股價異動、成交量放大等市場操縱的要素,而對某些投資行為產生懷疑時,投資者必須証明自己買賣這隻股票的合理動機。”張遠忠說。

  加大懲罰力度,被視為打擊新型操縱行為的另一劑“猛藥”。“重典的存在,使人們不敢輕易違法,改變為非作歹者的貪念。”魯桂華說。

  在此基礎上,專家呼吁建立集體訴訟制度,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同時,讓其成為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的監督者。

  “當不斷有違法違規者付出慘痛的代價,整個市場的環境就會逐漸得到淨化。”仇彥英說,這樣的話,即使出現再多的股價劇烈波動情形,投資者將不會輕易作出操縱市場或內幕交易的結論。從這個角度而言,有效的制度、監管和執法,是市場能否獲得信任的基礎。

  事實上,中國股市這個發展中的市場,不僅需要“治療”,更需要“調養”。一方面,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讓股市回歸其高度市場化的本源。另一方面,通過提升回報水平、強化股東價值理念,讓價值投資取代投機成為主流。

  對於年輕的中國股市而言,徹底斬斷“庄股黑手”或並非易事。但人們有理由期待,伴隨監管與執法的不斷成熟,“庄股”沉渣泛起的病根將最終消除,還股民一個公平高效、健康理性的市場。(記者趙曉輝、潘清、劉詩平、陶俊潔、劉開雄、高亢、張辛欣)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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