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公”絕不是違法理由

郝長清

2015年03月08日06:13  來源:中國軍網
 
原標題:“奉公”絕不是違法理由

  最近,幾起單位向法院發“公函”要求輕判當事人的事件,引發輿論持續關注。“貢獻突出”“年輕有為”等,都成為請求“法外開恩”的理由。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無論“公函”的來頭有多大、台面上的理由多麼冠冕堂皇,都是對公正執法的干涉、對權力運行機制的破壞。

  戰國時,趙國有個名叫趙奢的人,性格剛直、辦事公正,雖然只是征收賦稅的小吏,卻敢於依法辦事,曾嚴厲懲處過平原君抗稅的家人,還勸說他身處高位,要奉公行事、遵守法律,“奉公守法”的故事由此流傳下來。

  當前,有些人打著“奉公”的旗號,卻行著違法亂紀之實。有的跑項目、跑經費、跑指標,每一個“跑”字背后,大多有公款送禮的貓膩﹔有的超面積建房、超標准接待、超規定發放獎金﹔有的以維護單位聲譽、珍惜干部前程等為借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在他們看來,公款隻要不裝進自己口袋裡,吃點喝點沒啥大事,送點發點無關緊要﹔隻要能辦成事,多花點錢、打點“擦邊球”也無所謂。

  “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習主席強調,領導干部要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權力是有邊界的,超過了這一邊界,就超過了制度的紅線甚至法律的底線。個別領導干部以“奉公”的名義突破底線、僭越紅線,好像很講感情、很關心部隊建設,實際上卻辦了不該辦的事。可能有人會說,自己是“奉公”行事,即使違了法,也情有可原。而法治社會的一個突出標志是沒有“法外開恩”,隻要違犯法律,就必將受到嚴懲。

  法規是約束也是鞭策,是監督也是呵護。法律面前沒有特區,制度約束沒有例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而不應該有任何超越法規的特權。

  法規似堤,事業如河。無論出發點多麼好、工作熱情多麼高,辦事情、作決策都必須接受法規之堤的約束。如果把不守規矩當成本事、把逾越法規當作能力,即使干成了一些事、得到了一些虛名,最終也會害了自己。

  “強國重在奉法治,強軍重在興法治。”各級領導干部隻有“心中高懸法律明鏡,手中緊握法律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堅持把依法辦事作為基本的領導方法,才能真正厚實法治土壤,推進依法治軍新征程。

  (作者單位:濟南軍區裝備部)

(來源:中國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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