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以來,聯合國共實施了71次維和行動,共有超過100萬軍警和文職人員曾經或仍在維和行動中供職,3300多名維和人員為世界和平獻出了生命。目前,聯合國16項維和行動共部署大約125000名維和人員。這些維和人員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維和文職人員:分國際雇員與當地雇員兩大類。國際雇員面向全球招募,按級別與工作職責又分為高級領導(如秘書長特別代表、副代表等)、管理主任、專業人員和勤務人員。當地雇員則主要負責翻譯、與當地聯系溝通等工作。
維和軍事人員:主要分為合同軍官、軍事專家和維和部隊三大類。
合同軍官主要擔任維和任務區的高級軍事長官,如任務區司令、副司令及部分任務區的參謀長等。此外,任務區后勤保障部門的副職首長(正職由文職人員擔任)、聯合國維和部軍事事務部和地區總部機關內的軍事參謀人員也為合同軍官。
軍事專家包括軍事觀察員與參謀軍官。他們在聯合國維和任務區的沖突一線監督軍事安全形勢,卻並不配屬任何一支維和分隊。軍事觀察員負責觀察巡邏、監督停火等工作,參謀軍官則承擔著各級司令部情報、作戰、核查、通信和培訓等任務。
維和部隊的主干是維和步兵營,主要承擔任務區司令部及其他分隊的安全保衛任務。其他分隊還有警衛部隊、特種部隊、舟艇部隊,以及工兵、醫療、運輸、直升機分隊等技術兵種。
維和警察:包括民事警察和成建制警察分隊兩類,后者習慣稱之為警察防暴隊。
由於聯合國沒有自己的常備部隊,所有參與維和行動的軍警人員都由各成員國提供,目前共有122個成員國派出軍警人員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