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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武器捍衛英烈榮光

2018年05月07日08:16 | 來源:中國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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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用法律武器捍衛英烈榮光

  “你的榮光,我們守護!”4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這既體現了黨的主張,也反映了廣大軍民的意志和呼聲,必將進一步形成緬懷英烈、學習英烈、崇尚英烈的良好社會風尚。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英烈的光輝事跡和不朽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實現中國夢強軍夢的強大精神動力。然而,一個時期以來,詆毀英烈名譽、抹黑黨史軍史、攀爬涂抹雕像、污損紀念設施等事件時有發生,讓人痛心疾首、憂心如焚。如果聽任英雄被抹黑、歷史被虛無、是非被混淆,任憑美化侵略的言行大行其道,就可能使我們的民族走向迷茫、國家走向迷途。

  “法者,治之端也。”英雄烈士保護法綜合了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一些內容,從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加強對英烈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保護,明確規定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這既是向褻瀆英烈行為的果斷亮劍,也是對社會正義的極大弘揚。

  徒法不足以自行。正如一位哲人所說,“有制度不執行,比沒有制度危害還要大”。今后,面對歪曲否定英烈事跡、破壞英烈紀念設施、宣揚美化侵略等行為,我們決不能當“開明紳士”,更不能漠然視之,必須打出輿論、法律、懲處“組合拳”,打好依法維權主動仗,揭露那些別有用心之徒的丑惡嘴臉、險惡用心,使其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過去一些案例也充分說明,拿起法律武器追究編造謠言者的法律責任,既維護了英烈榮譽,又弘揚了革命精神,產生了很好的示范引導效應。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回望人民軍隊90多年的光輝歷程,既是一部從小到大、由弱到強的發展壯大史,也是一部充滿光榮與熱血的英雄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英烈榮光,就是捍衛不屈不撓的民族精神和人民軍隊的光輝形象。新時代新征程,越是使命光榮,越要以英烈為標杆﹔越是任務艱巨,越要以英烈為榜樣。廣大官兵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英雄烈士保護法,堅決捍衛英烈的榮譽和尊嚴,弘揚英烈精神,高揚民族正氣,不忘初心、砥礪前行,為強軍興軍凝聚強大正能量。(張明 作者單位:武警河南省總隊)

(責編:陳程(實習生)、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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