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謀,首先要敢“參”
●參謀敢“參”,必須有底氣和資本,關鍵是具備“一策而轉危局,一語而退千軍,一計而平騷亂”的能力素質。
足智多謀,能參善謀,是衡量一個參謀是否優秀的主要標志。智不足、謀不精,顯然難當輔助決策之大任。然而經驗表明,作為參謀,光善“謀”還不行,必須得敢“參”。
怎麼才叫敢“參”?一位軍事家這樣說:“軍人的職責就是對決策者說真話,並告知他們何者可行或不可行。”尤其是“不可行”的決策,倘若硬讓部隊去執行,其效果和后果可想而知。必須明確,面對戰爭的復雜性、突變性,再高明的決策都不可能做到事事萬全、步步無失,難免會有“不可行”的時候。當此之時,作為首長身邊的參謀人員,應該敢講真話、敢於及時指出失誤,促使首長改變錯誤決策。這種素質和膽識無論平時還是戰時,都是不可或缺的。
1953年8月某日,時任海軍參謀長的羅舜初參加了由國防部長彭德懷主持的軍委例會,主要是傳達貫徹黨中央關於精簡節約的指示精神。當聽到彭總要削減購買蘇聯兩艘驅逐艦的一艘時,羅舜初忘了自己只是一個來聽會的代表,站起來說:“彭總,不可以。單說驅逐艦的作用——在海上作戰,驅逐艦一般不能單獨執行作戰任務,至少要兩艘以上編隊航行作戰、互為掩護。再者,少一艘驅逐艦也無法進行正常訓練。”后經周總理決定,按協議規定引進了兩艘驅逐艦。對此事,有人說你羅舜初膽子真大,敢和彭總理論。羅舜初說:“不對,我哪裡是和彭總理論,我是給他當參謀。”
關於上級與下級、首長與參謀,人們時常用“不謀而合”來表示彼此之間的工作默契,但其實“謀而不合”者也不在少數。對於后者,陳毅曾指出:“對首長要服從,但也要有強諫的責任,並不是明明看到首長把問題處理錯了,你也不作聲,要有請求首長採納正確意見的責任心。”1947年,陳賡將軍接到“率四縱回師陝北”的命令。將軍不是無原則地執行,而是著眼國內戰爭大勢,向中央直言“調我西渡黃河,不夠‘英明’”,並獻上“南渡黃河,再給敵人胸口插上一把刀”的策略,中央接受這項建議,遂促成劉鄧、陳謝、陳粟三路大軍相互支撐,問鼎中原。
曾指揮過海灣戰爭的美軍將領施瓦茨科普夫講:“有些人可能會在我面前屈服,而我希望留在身邊的家伙是那些不會輕易屈服的人。”事實上,任何一個正直和有作為的指揮員,大都虛懷若谷、廣開言路,善聽“刺耳”之言,善納“犯上”之諫。盡管有些指揮員相對比較固執,一般很難輕易放棄自己的成見,但當遇到部屬一而再、再而三的“敢諫”“強諫”之后,也會三思而后行,而不是一意孤行。
有人評價道,過去領兵打仗,指揮所裡“亂糟糟”,現在則是“靜悄悄”。這種“靜悄悄”一方面象征著科技的進步、戰爭的變遷,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上下左右之間爭論爭鳴氛圍不夠濃厚。有的對決策持有不同意見,卻不敢反駁,唯恐得罪上級影響自己進步﹔有的明知首長不對,少說為佳,明哲保身,甚至放任錯誤發生。還有的甘當“傳聲筒”“快遞員”,不思考問題,提不出不同意見。諸如此類不敢諫言、不敢擔當,將來一旦在戰場上吃了敗仗,那是要背負歷史責任的。
敢憑膽識獻真言,語不驚人死不休。從實際情況看,參謀敢“參”必須有底氣和資本,關鍵是具備“一策而轉危局,一語而退千軍,一計而平騷亂”的能力素質,否則就是逞匹夫之勇。而對於首長來說,也隻有為參謀敢“參”給予鼓勵和支持,提供敢“參”的平台和環境,才能真正發揮好參謀的作用。(張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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