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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詆毀”之一

詆毀貶損英烈,法律不容寬恕

2021年10月09日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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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黨百年之際,剛剛過去的國慶72周年,讓人們再次強烈感受到了什麼是家國情懷。國慶前一天的9月30日烈士紀念日,習近平總書記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在一個民族的精神譜系中,英雄是最醒目的標識。國慶不忘祭先烈,禮贊英烈是時代最動人的樂章,敬仰英烈是社會最普遍的價值認同。

然而,仍有如羅某平之流的少數所謂網絡“大V” 公然發表詆毀抗美援朝出國作戰、侮辱志願軍英烈的言論,對英雄烈士進行惡意詆毀貶損、惡意消費,肆意挑戰公眾底線、法律紅線,引發眾怒同時“砸了自己的腳”,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辱罵“冰雕連”,良心何在!以“冰雕連”為代表的志願軍先烈們爬冰臥雪、靠著血肉之軀在朝鮮戰場上拼死殺敵,捍衛了國家主權、人民尊嚴。這場深深烙印在中華民族記憶中的偉大戰爭,是全國人民心底最珍視、最柔軟的部分!人民稱之為“冰雕連”,是對他們為國而戰的尊敬緬懷,也是對志願軍視使命榮譽高於一切精神的崇敬。“冰雕連”已經是抗美援朝戰爭中不可磨滅的符號,亦是志願軍捍衛祖國和人民利益、國家和民族尊嚴的象征。

“英雄是民族最閃亮的坐標”,英雄烈士不容褻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絕不可姑息!我們決不能讓那些惡意詆毀英烈的人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軍地有關部門建立了英雄烈士保護部門聯動協調制度,此次羅某平被依法刑事拘留,讓我們深刻感受到國家依法捍衛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決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從英雄烈士保護法到民法典,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凡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維護英雄形象、保護英烈名譽、守護英雄精神,法律是維護英烈“生前身后名”的堅強保障,更是對於每個公民的底線要求。

近段時間,從幾處街頭出現“宣揚日本軍國主義車貼”,到羅某平公然羞辱志願軍烈士,要遏制此類違法亂象的進一步滋生,除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外,還應嚴格依法懲戒在此類問題上的害群之馬。今年以來,詆毀戍邊英雄的網絡“大V”“蠟筆小球”依法受到判決,已經敲響了警鐘。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公祭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相繼出台和修訂,對加強褒揚紀念、開展烈士紀念活動等作出部署安排。以法律為根基、部門規章為支撐、規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褒揚紀念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褒揚紀念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全社會崇尚英雄、見賢思齊的氛圍不斷濃厚。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英雄烈士,是社會、民族、國家,乃至一個時代的精神符號,那些帶著熱血與溫度的英烈名字及其背后的故事,為我們在新時代攻堅克難、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注入生生不息的力量。缺乏敬畏感、與英雄精神為敵的行為,反映出的是精神的荒蕪和人性的蒼白,終究會被社會所鄙棄。

英雄是永恆的主題,而不是炒作的話題,是我們民族的精神高地,要在全社會營造崇尚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的濃厚社會氛圍。人民英雄紀念碑前的隆重儀式、延喬路上鋪滿的鮮花,無不証明著,崇尚英雄、緬懷先烈正在成為中國人的集體共識、有力行動。一邊享受著英烈用生命鋪就的幸福生活,一邊做著蠅營狗苟勾當的“鍵盤俠”,必將遭到唾棄,也必須付出代價。

(來源:“中國退役軍人”公眾號

(責編:黃子娟、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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