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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大使館逐條反駁韓“無人機証據”

2014年04月23日08:42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獨家:朝鮮大使館來函逐條反駁韓“無人機証據”

朝鮮駐華使館22日引用朝鮮國防委員會檢查團真相公開書,就無人機事件獨家致函《環球時報》,逐條反駁韓國有關在韓墜毀無人機是“朝鮮所為”的証據。

公開書指出,韓國判定無人機來自朝鮮的一個最確鑿証據是在引擎電池上的朝鮮文字。據說,電池上貼有“起用日期:2013.6.25”、“停用日期:2014.6.25”字樣的商標。他們說,這是朝鮮通常使用的產品標記方式,“日期”字母的拼寫也是朝鮮式。來信中稱,朝鮮從來不在產品上使用“起用”一詞,而且在朝鮮語大辭典裡根本沒有“起用”的注解。

韓國國防部發言人曾表示,無人機的起飛地點是朝鮮的黃海南道溫泉機場。該信函稱,可朝鮮的溫泉機場位於平安南道,而不是黃海南道。之后,韓國防部發言人又稱,無人機起飛地點是黃海南道瓮津附近的一座機場。公開書指出,從未聽說過瓮津附近有什麼機場。

“如果說來自周邊國家的,距離太短;但也不是在韓國發射的。因此隻能看作是朝鮮所為”。這是韓國發布“中期調查結果”時根據無人機的續航距離判定“朝鮮所為”的部分,朝方反駁稱,難道天下續航距離短的飛行物根據這個道理都是“朝鮮”的,續航距離長的飛行物又因其他理由都是“朝鮮”的?

此外,無人機是用“金屬型模子”制作的,電路板附著於木板不是韓國式,韓國沒有目擊者或報案人發現無人機起飛所需的發射架和其他裝備……這些也都是成為判斷事件是“朝鮮所為”的証據。真相公開書斷言,韓國渲染的無人機事件系“朝鮮所為論”是“天安艦”事件的翻版。 (薛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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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康哲(實習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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