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參謀部日前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信息通信戰備工作規定》。
《規定》共8章88條,內容涵蓋了我軍信息通信戰備工作的各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我軍信息通信戰備工作的基本任務、基本原則、組織領導和日常戰備、等級戰備、戰場信息通信建設、檢查考核與檢驗評估的基本內容與要求等,《規定》還對各級首長機關組織領導信息通信工作提出了要求,並明確了各級信息化(通信)部門和信息通信部隊的基本職責。
《規定》是依據2012年7月中央軍委發布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備工作條例》,結合新形勢下我軍信息通信戰備工作的特點規律和要求,在1994年1月總參謀部發布施行的《全軍通信戰備工作規定》基礎上制定的。《規定》貫徹落實習主席能打仗、打勝仗的目標要求,緊緊圍繞提升信息通信部隊體系支撐保障能力這一核心要務,著眼繼承和發揚信息通信部隊優良傳統,充分吸收借鑒多年來我軍信息通信戰備工作的實踐經驗和建設成果,完善了我軍信息通信戰備制度規定,對於規范和指導新時期我軍信息通信戰備工作,拓展和深化軍事斗爭信息通信准備,加速推進我軍信息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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