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要增強依法決策的自覺性

祁亞虎

2015年03月20日06:20  來源:中國軍網
 
原標題:領導干部要增強依法決策的自覺性

  習主席強調指出,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體現在決策上,就是堅持依法決策,堅決破除決策活動中的積弊陋習,使法治成為自覺意識和行為習慣。

  力戒隨意決策,堅定法治信仰。“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依法決策,首先要堅決摒棄人治思想和長官意志,從內心深處尊崇法治。一要堅決摒棄官僚主義。官僚主義尤其是特權思想,是制約法治的頑障痼疾。要擺正權與法的關系,杜絕“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白頭,白頭不如筆頭,筆頭不如口頭”現象,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把法律法規作為形成決策的基本依據和評判決策的基本尺度。二要堅決摒棄主觀主義。憑借個人主觀意志決策,往往人存政興、人亡政息。要注重把握決策中的法規要求,杜絕“拍腦門”決策、“拍胸脯”表態、“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的現象,堅持議事先議政、議政先議法,切實讓決策活動回歸理性、符合實際、遵循法治。三要堅決摒棄實用主義。把法律法規當工具,合意的遵循,不合意的繞過,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要恪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摒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打折扣、搞變通等錯誤做法,堅持法令必行、法禁必止,不斷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深扎依法決策的思想根子。

  力戒經驗決策,樹牢法治思維。把習慣和經驗定勢化、模式化,既是蹈常襲故的慣性思維,也是因循守舊的僵化思維,與法治思維格格不入。依法決策,要善於從法治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積極破除傳統思維定勢,實現人治思維向法治思維轉變。一要克服“治事”不“治法”傾向。防止陷入事務性工作,對反復發生、普遍存在的問題注重從法規制度的設置和執行上溯源頭,把依法依規貫穿謀事干事始終。二要克服“唯上”不“唯法”傾向。既要改變重上級指示、輕法規要求的做法,堅持依據法律法規、條令條例想問題、作決策,也要摒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問題,堅持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決策符合法治精神和法規要求。三要克服“從眾”不“從法”傾向。摒棄盲目從眾、法不責眾和“集體闖紅燈”的心理,講求合情合理,更要追求合法合規,切實在法的框架內行動。四要克服“依循”不“依法”傾向。嚴防和糾治沿襲老套路的“土政策”“土規定”“潛規則”,維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一致性。

  力戒功利決策,強化法治擔當。法律法規既是黨的意志主張的集中體現,也是對客觀規律的科學總結。依法決策,既反映對黨忠誠的政治立場,也折射對事業負責的擔當精神,與沽名釣譽的功利主義是水火不相容的。一要純正決策動機。功利思想越重,決策越容易違規,事業越容易受損。要端正事業觀、政績觀,決不能一味追求上級認可度、任期知名度,堅持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始終把提高戰斗力作為依法決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要控制決策成本。決策成本,直接影響執行成本。要堅決反對急功近利、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傻子工程”,堅持重大決策於法有據,充分考慮各種矛盾問題、利弊得失,避免決策的盲目性、功利性,努力增大依法決策的效益。三要嚴明決策責任。決策的權力和承擔決策責任的義務是不可分割的。要糾治重決策、輕問責的問題,建立健全領導決策依法問責、實名問責、終身問責機制,加大失職、瀆職問責力度,最大程度降低決策失誤,不斷強化依法決策的責任擔當。

  力戒人情決策,嚴守法治底線。“一心可以喪邦,一心可以興邦,隻在公私之間爾”。依法決策,必須劃清公私界限、斬斷人情羈絆,切實維護法治尊嚴和權威。一要嚴防以身試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要克服投機心態、僥幸心理,堅持寧傷感情、不傷規矩,堅決不闖“黃燈”、不鑽“空子”,心中高懸法律明鏡、手中緊握法律戒尺,切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確保決策不越雷池半步。二要嚴防徇私枉法。公權為公,一絲一毫不能私用。要始終恪守黨性原則,遠離人情誘惑,堅拒人情酬勞,避免人情傷害,防止決策被人情所裹挾,堅持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做事,切實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三要嚴防亂紀壞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要排除人情干擾,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紀律面前沒有例外,堅決克服隨意性、選擇性執法等錯誤傾向,把公開公平公正貫穿決策始終,努力營造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健康政治生態。

  (作者單位:裝甲兵工程學院)

(來源:中國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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