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 (記者張曉鬆、郭麗琨)國務院新聞辦15日發表的《西藏發展道路的歷史選擇》白皮書說,在西藏自治區34244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31901名,佔93%以上,門巴族、珞巴族、納西族、回族、壯族等均有自己的代表。西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44名組成人員中有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25名,14名常委會主任、副主任中有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8名。
白皮書說,目前,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西藏自治區有21名代表,其中12名為藏族公民,門巴族、珞巴族雖然人口極少,也分別各有1名代表﹔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西藏自治區有委員29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委員有26名。
在西藏,目前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選舉產生村民自治組織。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現全覆蓋,90%以上的村設立公開欄,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192個城鎮社區全部建立了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等社區組織,社區居民自治有充分的組織保証。
目前,在西藏自治區干部隊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佔70.95%,其中縣鄉兩級領導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佔70.13%。西藏自治區歷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由藏族公民擔任。在全國高考錄取和國家公務員考試中,藏族等少數民族都享受加分政策。
(來源:中國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