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張曉鬆、郭麗琨)國務院新聞辦15日發表的《西藏發展道路的歷史選擇》白皮書說,在舊西藏通行了數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確將人分成三等九級,將森嚴的等級制度法律化。
法典規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級。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統貴賤職位高低而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等上級人命價為與尸體等重的黃金”,“下等下級人命價為一根草繩”。
至20世紀50年代末,佔西藏人口不足5%的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幾乎佔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河灘以及大部分牲畜。而佔西藏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則一無所有,處境悲慘,毫無人權可言。
(來源:中國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