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維是基於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必須強化各級的法治思維,確保真正自覺從法治角度思考問題,按法治的方式處理問題,化解矛盾。但法治思維不會與生俱來,而是需要著力培養。
培養法治思維必須牢固確立法治信仰。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法治既是工具更是價值,是工具和價值的結合、手段和目標的統一。隻有把法治作為價值來追求,才能提高法治思維的層次和水平,因此,增強法治思維必須牢固確立法治信仰。各級應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當成自覺。之所以要把尊法始終放在學法用法守法之前,實際上體現的就是把法治作為一種信仰。唯有作為信仰,法治才有可能轉化為主動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要樹立法治至上的理念,自覺把法治頂在頭上、記在心中,明白法律是神聖不可褻瀆的,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培養法治思維必須深入推進知法學法。如果不學法、不懂法,自然也談不上依法辦事。唯有知之深,才能行之切。因此各級均應努力學法,不僅要學習憲法等國家基本法律,更要學習軍隊法規,要掌握履行職責所需的法律知識,並在此基礎上深入理解法治原則、原理、精神。應明確掌握法律授予了什麼權力、邊界在哪裡、行使的程序是什麼、不依法行使應承擔什麼責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權限、程序行使權力的素養。注重把學習內容融會貫通,這樣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時才會依法出於自然,不會臨事忘法,應急無法,確保有法律規定的,遵循法律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遵循法治原則,越是問題復雜,越是情況緊急,越要用法治思維去思考、處理。
培養法治思維必須堅持依法辦事。思維終歸要落實到行動上,才能真正具有價值。因此培養法治思維,就要堅持時時、處處、事事依法辦事,把對法治的堅守轉化為嚴格依法辦事的實際行動,並反過來促進法治思維的形成和鞏固。應始終自覺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各項活動中隻服從法律,執法如山、公平如秤。目前,我軍已經形成了上千種法律法規,明確了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以及如何為。當然,法律法規的健全也有一個過程,因此當碰到尚無法律明確的新問題時,首先要弄清楚是偶然出現的問題還是反復出現的問題。對反復出現的、普遍性問題,要摸清情況、找准症結,通過確立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機制推動解決﹔對個別性、偶發性問題,要依據既定規則理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責任歸屬,逐項研究解決。不能以需要解決問題的特殊性排斥法律法規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為例為借口突破法規。
培養法治思維需要良好的監督氛圍。古羅馬皇帝康德茂喜歡決斗,而且從未輸過。究其原因,格斗規則由他制定:凡他上場必手執利刃,而對方隻能按他要求或持木質工具或徒手。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方式,違背了公正。正如馬克思所說,當規則利己和偏私的時候,公正就沒有任何意義。英國哲學家培根也曾說:“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惡,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卻是水源。”培養法治思維不是一個人的事,良好的執法守法環境有利於形成法治思維。要培養各級尤其是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必須加強監督力量,確保肆意妄為者受到制約,違法違規的事行不通,進而促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和思維。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