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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並舉處罰拒服兵役行為

2017年01月25日10:02 |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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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理並舉處罰拒服兵役行為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青年孔某因拒服兵役受處罰的消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后,引發讀者廣泛關注,網友紛紛跟帖,對其缺乏法制觀念、擔當精神和吃苦意識表達批評和惋惜,而且是“一邊倒”地留言點贊當地政府的做法。

這說明,依法嚴厲處罰拒服兵役行為,彰顯的是兵役法規和部隊軍紀的強大威力,樹立的是拒服兵役於法不容的鮮明導向,不僅勢在必行,而且深得人心。

“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法律總是一體兩面,遵從乃應盡義務,違反則必受懲處。“依法服兵役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這不僅僅是道義上的責任擔當,更是一種嚴肅的法律責任,體現的是國家意志,具有不可違抗的約束力﹔“拒絕服兵役是違法行為”,這不僅僅是一條冷峻的法規律令,更是一根帶電的“高壓線”,誰碰誰流血,懲治不手軟。

“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對於處罰拒服兵役行為,我國法律有著明晰條文。兵役法明確規定,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兩年內不得被錄取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或者升學。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也制定細化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比如,拒服兵役者除受到經濟處罰外,還會被取消入學資格,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出境手續,不能辦理各種貸款業務,等等。

放眼世界,許多國家盡管社會制度各異,但適齡青年除身體健康狀況等原因外必須服兵役這一點,卻是驚人地相似,且對拒服兵役者大都施以重罰,美、法、日等國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要予以判刑。在韓國,一些社會名流寧願放棄如日中天的事業,也要去服兵役,否則不僅要受到法律懲處,而且將名譽掃地,自毀前途。

“紅五星、綠軍裝”,曾經是最為流行的時尚。可是,為什麼現在的個別適齡青年對服兵役避而遠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點不可否認,對拒服兵役者的懲治失之於軟、失之於寬,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實行簡單批評教育的“冷處理”,致使違法成本過低,讓人感不到重、感不到痛﹔或簡單粗暴、一“懲”了之,“下篇文章”沒跟上,“震懾效應”不明顯,客觀上降低了“懲”的警示作用。

“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拒服兵役,就是違法,理應受到政治、經濟、社會、道德等各層面的嚴肅處理和追究。但行政處罰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處罰不能發揮“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威力,就失去了應有的震懾作用。貫徹落實好兵役法,關鍵還是要靠加強國防教育,加大對新兵役法的宣傳力度,增強適齡青年的報國熱情和敬畏意識,從思想上解決拒服兵役問題。

新年伊始,國防部征兵辦公室下發通知,標志著今年征兵准備工作已經全面展開。當兵盡義務,不可當兒戲。一方面,要深入廣泛開展國防教育,打牢應征青年“保家衛國,人人有責”的擔當意識。另一方面,要加大對拒服兵役行為的懲處力度,並且以案說法,廣而告知,明析拒服兵役帶來的社會影響、現實危害,以此警示教育更多人,營造“依法服兵役光榮,拒絕服兵役可恥”的社會氛圍。(張順亮)

(責編:金利橦(實習生)、黃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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