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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規,有關部門應對拒服兵役青年進行聯合懲戒,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但也需提醒——

謹防信息公布泄露軍事秘密

2019年01月10日08:48 | 來源:中國國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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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時間,一些地區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本地區拒服兵役青年採取的一系列聯合懲戒措施。這是落實2018年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委訓練管理部和軍委國防動員部聯合出台《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的實際舉措。依據這一規定,有關部門不但應對拒服兵役青年進行聯合懲戒,同時,還應當將其行為及懲處結果向社會進行公布。這樣既有助於向公眾宣傳和普及國防法規,不斷提升大家的國防意識和法規意識,同時,通過信息公開和依法懲戒還可產生震懾效應,減少拒服兵役現象的發生。

  然而,在閱讀這些通報時,筆者也發現,一些地區在向社會通報拒服兵役青年相關懲戒情況時,有的不注重對公民個人敏感信息的保護,比如,個別單位(部門)在不經任何處理的情況下,就直接將拒服兵役青年的身份証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在媒體上公開,致使公民個人敏感信息和隱私泄露﹔有的單位(部門)將拒服兵役青年的通報信息寫得過於詳細,甚至將拒服兵役青年入伍的部隊番號、單位駐地均公之於眾,造成軍隊敏感信息的外泄,給國防安全帶來安全隱患。

  懲戒應當依法實施,通報也應當依法公布。向社會公開對拒服兵役青年的懲戒措施本是一件合情合理合法的事。然而,如果在通報信息發布前,沒有對通報信息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從而導致不該發布的信息發布出去了,就可能得不償失。

  《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武裝力量的組織編制,部隊的任務、實力、狀態等情況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圍的事項,特殊單位以及師級以下部隊的番號”均屬於軍事秘密。顯然,如果沒有學過《保密條例》,那麼在擬制通報時就容易把軍事秘密信息給“放”過去。

  為此,筆者建議,一方面,軍隊保密部門應當組織負責處理拒服兵役事宜和擬制信息通報的工作人員進行保密培訓,防止工作人員因不懂保密法規、缺乏保密意識而引發失泄密事件。

  另一方面,在懲戒信息發布前,軍地有關部門應當對發布信息進行認真把關和審核,重點對那些不宜公開或不必公開的內容進行技術處理,以確保發布的信息既有效又妥當。

  此外,筆者建議上級有關部門能對拒服兵役的懲戒和通報進行統一規范,明確具體的懲戒執行單位(部門)、通報擬制單位(部門)和通報發布單位(部門),使大家在處理拒服兵役事件中能夠分工明確、高效、嚴謹,既減少不必要的折騰,又避免問題發生。(李佳君)

(責編:陳雲龍(實習生)、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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