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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參觀”能否成為請假事由

2019年06月18日08:09 |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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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宇鴻 繪

  5月中旬的一個周末,我想請個假到駐地景點逛逛,這也是我轉改為士官后的一個願望。於是,我便在請假條上的“請假事由”一欄寫上“外出參觀”。

  不承想,假條遞到連值班員那兒被“打”了回來。“別人請假外出都是‘辦正事’,你出去游玩算什麼?”面對值班員的質問,我竟無言以對。還沒外出就被“攔”,萬般無奈下我隻得將請假事由換成了“外出辦理銀行卡”,這才一路“綠燈”獲得批准。

  欣賞著駐地景點優美的風光,我很想盡情游玩一番,也放鬆一下平日裡緊張的身心。可我實在不敢多逗留,怕被連隊其他戰友看到,認為我不遵守外出“規定”,到處“亂跑”。越想越不是滋味,我匆匆拍了幾張照片,便早早回到了營區,期待已久的駐地一日游成了一樁鬧心事。

  “為啥外出必須得有要緊事要辦才行?而參觀不能成為正當的請假事由?”回到連隊,我向連長銷假時吐露了自己這一困惑。連長看看我,耐心地解釋道:“外出名額有限,沒什麼要緊事就待在連隊好好休息。去外面游玩也不利於人員管理,連隊也是為你們安全著想……”聽著連長滿是關心的話,我不好再多說什麼,但心裡這個“疙瘩”卻並沒有解開。

  不久后,在一次連隊組織的懇談會上,我把憋在心裡的這個“疙瘩”又提了出來,沒想到立刻引起大家共鳴:“《內務條令》隻對外出比例有要求,對請假事由可沒規定呀”“非得有急事要辦才能外出,這是‘土規定’”“這麼大個人了,外出游玩能有啥不安全的?到底是上級不敢放手,還是自己不讓人放心”……

  大家的討論引起了與會機關科長的注意,他當場表示,在請假事由上“卡”人員外出,表面上看是為了更好管控人員,實際上是依法帶兵意識不強。如果不加以整改,難免導致戰士編造請假理由,滋生不正之風,官兵彼此之間容易失去信任。

  沒想到的是,次日連隊便收到機關下發的關於規范人員外出的通知。通知規定,周末休息時間,營連在保持人員在位率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不得隨意限制官兵外出。同時通知還明確要求,各級干部骨干要嚴格落實條令規定,強化依法帶兵意識。

  鬧心事終於解決了,不久后的一個周末我請假時,看見大家大大方方地在外出事由一欄寫上“外出參觀”。(王雨晨 胥婉璐 朱峰)

(責編:李方園(實習生)、黃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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