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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批准《裡海法律地位公約》

2019年09月25日10:18 | 來源:中國國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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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俄批准《裡海法律地位公約》

據俄羅斯衛星網報道,俄羅斯國家杜馬於9月19日在全體會議上,批准了俄羅斯總統普京提交的《裡海法律地位公約》。2018年8月12日,哈薩克斯坦、俄羅斯、阿塞拜疆、伊朗、土庫曼斯坦5個裡海沿岸國家總統在哈薩克斯坦西部城市阿克套簽署《裡海法律地位公約》。目前,伊朗是唯一一個尚未批准《裡海法律地位公約》的國家。

利於俄掌控跨裡海能源管道

《裡海法律地位公約》(簡稱《公約》)解釋性說明中指出,“《公約》包括確定航運和共同利用裡海水域的制度,確定領海和捕魚區邊界的機制,裡海海底及底土劃分,鋪設海底光纜和管道的條件以及裡海沿岸國家合作的其他問題”。《公約》規定,每個周邊國家都可以依據2018年7月20日各方簽訂的《行為環境影響評價議定書》,以影響裡海生態環境為由中止項目建設。

由於《公約》的生效,對於歐洲國家來說,不能在未經俄羅斯批准的情況下修建跨裡海的能源管道。雖然歐美國家為了遏制俄羅斯,同時實現能源多元化,積極奔走以推動跨裡海能源管道修建進程,意圖繞過俄羅斯將油氣資源輸送到歐洲,但裡海沿岸國家,特別是俄羅斯和伊朗很可能以裡海生態環境特殊為由延緩或推遲管道修建。

促進裡海沿岸各國互利合作

《公約》解釋性說明中指出,確定沿岸國家在裡海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范圍,將有助於加強俄羅斯聯邦與地區伙伴之間關系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還有助於創造有利條件擴大在安全、運輸和航運、捕撈、勘探及碳氫化合物資源開發等領域的互利合作。

在8月11日至12日的首屆裡海經濟論壇上,俄政府辦公廳第一副主任謝爾蓋 普裡霍季科就指出,俄羅斯願與裡海沿岸國家在汽車制造、造船、動力機械制造、電氣設備、石化等領域開展合作並實施聯合項目。在俄羅斯杜馬批准《裡海法律地位公約》后,俄羅斯將會以《公約》為基礎,積極推進與裡海沿岸各國在各領域的合作,拓展自身利益,維護地區安全。

拓展俄裡海艦隊活動空間

《公約》還規定了各方在裡海活動的基本原則,其中一條重要的原則就是非裡海國家不得在裡海駐扎軍隊。裡海沿岸五國中,實力最為強大的是俄羅斯。裡海作為歐亞大陸的“十字路口”,對於俄羅斯而言地緣戰略位置十分重要,駐扎在裡海的俄軍裡海艦隊也是俄羅斯四大艦隊之一,近年來裡海艦隊的軍事力量不斷得到強化。

《公約》關於非裡海國家不得在裡海駐扎軍隊的規定,對俄羅斯有重大意義。它為裡海艦隊拓展了戰略回旋空間,爭得更多的主動權,不久前俄羅斯還與伊朗舉行了聯合軍事演習。以俄羅斯目前的軍事實力,完全可以憑借其海軍力量輻射裡海全域,在裡海地區事務中發揮主導作用,進而強化俄對中亞和中東地區的影響力。

(責編:陳羽、黃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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