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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政策解讀

2022年07月03日10:12 |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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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4部門聯合修訂印發《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針對《辦法》中社會關心關注的有關問題,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負責人予以解讀。

問:為什麼要修訂《辦法》?

答:原《辦法》為2007年7月民政部、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聯合印發,執行十余年來,較好保障了優撫對象醫療待遇。由於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形勢任務變化,法律基礎、行政主體、保障體系等方面均發生了變化,原《辦法》相關條文滯后性日漸顯現。為切實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退役軍人事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反復評估論証的基礎上,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體系更加完善、保障內容更加豐富、保障渠道更加順暢、待遇享受更加便捷,能夠更好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

問:《辦法》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辦法》的適用對象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在鄉復員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退役軍人依據《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享受醫療優待。

問: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如何保障?

答:《辦法》按照“待遇與貢獻匹配、普惠與優待疊加”原則,健全完善了優撫對象“保險+救助+補助+優待”的醫療保障政策體系。已就業的優撫對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就業的優撫對象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按規定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和就醫優待。

問:優撫對象如何享受醫療保險?

答:優撫對象按照屬地原則相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享受國家基本醫療保障。已就業的優撫對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未就業的優撫對象,可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城鄉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條件的優撫對象,由其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助。其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優撫對象,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政府安排資金幫助繳費。

問:哪些優撫對象可以享受醫療救助和醫療補助?

答: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優撫對象,可以按規定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問:優撫對象享受哪些醫療優待?

答:優撫對象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按規定享受優待服務。《辦法》進一步拓展了優待內容,新增優撫對象在優撫醫院享受優惠體檢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並免除普通門診挂號費。同時,鼓勵和引導醫療機構自願減免有關醫療服務費用。

問:服務程序做了哪些優化?

答:《辦法》明確提出各地應當積極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一站式”費用結算制度機制,推動實現資源協調、信息共享、結算同步,通過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優化服務程序,減輕優撫對象醫療費用墊付壓力,全面提升服務質效。

(本報記者 柴華)

(責編:王子鋒、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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