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等兵钱佳冬讲述:我们都称梅班长为“活条令”。2010年12月份的一次队列早操,因为一个起步摆臂动作的规范性,梅雄和班长何应勇争执了起来。梅班长说,条令规定摆臂时肘部要微弯,而何班长却坚持认为应是摆直臂。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
早操结束回到连队后,他们一人拿来一本条令,信心十足地找大家公证。结果他们各自拿来的条令都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就在大家一头雾水时,细心的梅班长发现,他手中的是2010年颁发的条令,而何班长拿的却是2003年颁布的。原来老条令规定的确实是摆直臂,而新条令则重新修订为摆臂时肘部微弯。
当时,何班长就红了脸,感慨道:“自己比梅班长入伍还要晚,但学条令、用条令还没有梅班长用心,条令规定的齐步行进最基本的要求修改了都不知道。”
在我们连队,大家在运用条令条例上,一有争执,有时大家懒得看条令,就直接找梅班长裁决,因为他就是我们心中的“活条令”。有时,大家也会不信服梅班长的裁决,但事后一对照,梅班长说得和条令规定的一字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