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涉嫌“共諜案”10日宣判,“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他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中央社”10日報道稱,羅奇正2011年4月被台“高等軍事法院”依貪污與間諜等罪名合並判處無期徒刑,“最高軍事法院”后來也維持原審刑度,全案經上訴,發回“高院”重審。法院稱,羅奇正自2007年1月起多次收取賄賂出賣情報給敵人,並虛報情報,向單位詐領工作費。“國安局”2009年4月將全案交由“法務部調查局”跟進,次年10月當場查獲羅奇正把存有軍事機密的光盤交給民間人士羅彬。
更二審認為,羅奇正身為情報人員,長期受台灣栽培,竟迷失於金錢誘惑,已分別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的“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因此判決他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不法所得12萬美元和105萬港元追繳沒收。“中央社”稱,“調查局”在調查全案時還意外發現,羅彬於2004年被羅奇正吸收,派往大陸搜集情報,事后羅彬身份曝光,遭“軍情局”資遣,前往大陸時被逮捕,大陸要求他“戴罪立功”,吸收羅奇正為大陸工作。羅彬涉“外患罪”部分,台“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他3年半有期徒刑。(向蕾)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