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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確申請條件、對象和事項范圍 

降低軍人軍屬法律援助門檻(政策解讀)

本報記者  王比學

2014年09月24日04: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司法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負責人對有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意見》最核心的內容,是放寬軍人軍屬申請法律援助時的經濟困難條件規定,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首先,這是弘揚黨和軍隊優良傳統的必然要求。當前,國防和軍隊建設進入新的歷史時期,維護軍人軍屬權益工作的政治要求和官兵期待越來越高,從國家層面擴大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覆蓋面,讓更多的軍人軍屬受益,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部隊高度集中統一,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第二,這是國家責任的體現。憲法、國防法、兵役法以及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國家和社會優待軍人軍屬。第三,這是全社會對軍事職業的尊重和關心。軍事職業風險高、責任重,尤其是一線作戰部隊以及守衛邊疆哨所、駐扎高山海島的基層連隊,大多條件比較艱苦,單靠官兵個人很難解決其家庭遇到的涉法問題,理應得到全社會的關心支持。 

  具體來說,《意見》從法律援助申請條件、對象和事項范圍等方面對軍人軍屬實行優待。一是擴大了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的對象范圍。除義務兵、供給制學員外,考慮到執行作戰、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以及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作出了特殊奉獻,應給予優待照顧,《意見》將這部分軍人及軍屬納入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的對象范圍。二是擴大了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在《法律援助條例》規定事項范圍的基礎上,《意見》將符合經濟困難條件或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的軍人軍屬常見多發的4類案件,比如請求給予優撫待遇、人身財產損害賠償、婚姻家庭糾紛等,都列入法律援助事項范圍。三是明確了參照軍人條件執行的人員范圍。《意見》規定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在編職工,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參照軍人條件執行,享受相應待遇。

  據介紹,我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制度初步建立於2001年9月,司法部、總政治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國家軍事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開展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規定。2003年9月,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實施,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把軍人軍屬作為法律援助重點對象,從受理、審查、指派到承辦案件等各個環節予以優惠。為便利軍人軍屬就近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地方法律援助機構依托部隊設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900多個。僅去年一年,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和軍隊法律服務組織就解答軍人軍屬法律咨詢15萬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3萬件,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10多億元,有效維護了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  


  《 人民日報 》( 2014年09月24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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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昆、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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