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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軍車肇事逃逸將通報軍隊有關部門【2】

2014年12月16日08:45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不同事故擬由不同級別交警處理

北京落點

事故處理過程全程錄像

征求意見稿規定,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執法記錄設備。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除了取証要拍照錄像外,還要將處理事故的全過程進行錄像。

目前,北京已實行這一規定。2007年,一線交警配備了錄音筆,在糾正違法行為時用以錄音取証。2010年一線執勤交警均配發帶有錄像功能、可以記錄執法全過程的執法記錄儀,在執法現場的警車上也裝備了電視監控設備。北京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做法不僅可以取証,還可以對交警起到監督和約束作用。

輕微事故實行“快處”

征求意見稿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等方式固定証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於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或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沒有傷亡的輕微事故,當事人可以在拍照取証之后,撤離現場進行“快處”。

此外,有下列規定情形的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一是當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三是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申請快速處理的。

據悉,2007年7月,北京便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快處”實施后,因小事故導致的交通擁堵相對“快處”實施前減少60%。

特別提示

私了后再報警可能不被受理

征求意見稿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決定。對於“私了”后再報警要求交管部門處理的事故,按照規定,交管部門可以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而以往“私了”當事人報警的話,交管部門會受理。

發現酒駕毒駕需報警處理

征求意見稿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這是對事故處理規定中首次提及“毒駕”相關的內容。發生事故后,如果發現有當事人符合這種情形,需報警由警方來處理,而不是自行“快處”。

如何提意見

公眾可以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或者發送電子郵件至sgclcxgd@126.com,也可以寫信至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郵政編碼:100741)提出意見,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明年1月20日。(袁國禮 錢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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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煜(實習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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