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軍區黨委機關每周交班會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通報一周海上情況,10多年來一直如此。省軍區動員處處長徐海峰介紹說,這些海情大多是由分布於沿海的民兵海防哨所獲取的。近年來,隨著軍地各級依法抓建力度加大,民兵海防哨所獲取海情的能力不斷增強。
漁業重鎮建哨所,滿足戰備需要
剛剛過去的羊年春節,“90后”姑娘黃婉和陳思文是在浙江省溫嶺市雷公山民兵哨所度過的。當山下的街鎮燈籠高挂、爆竹齊鳴時,她倆瞪大眼睛,目光透過觀測望遠鏡警覺地注視著海面。
這個民兵哨所位於國家一級避風港——溫嶺市石塘鎮,距離市區36公裡,三面臨海,擔負的主要任務是偵察和報知溫嶺當面海域及上空情況,常年有民兵駐守。
走進這個哨所,讓人感覺如同步入正規的部隊營區。一幢兩層小樓立於山腰上,建筑面積約500多平方米,一樓為餐廳、廚房,二樓設值班室、武器室、宿舍,樓頂建有圓形崗亭。
溫嶺市人武部政委謝揚中介紹說,石塘鎮是一個漁業重鎮,臨近海域過往船隻頻繁,情況復雜。1991年,雷公山哨所建成並投入使用。
在此之前,人武部應當地政府請求,經常派民兵在這一海域巡邏。1990年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通過的《民兵工作條例》規定:陸海邊防民兵固定哨所的設立,由軍分區根據戰備需要提出,報省軍區批准。正是有了這一法規依據,軍地聯手啟動民兵哨所建設。
在浙東沿海分布著溫州洞頭女子民兵哨所、台州玉環坎門基干民兵營女子民兵哨所等多個海防哨所。據悉,這些民兵哨所基本都是依據《民兵工作條例》在同一時期建設的。它們選址講究,觀察視野開闊,能監視到當面海域大小島嶼及進出港船隻情況,且布局合理、相互交錯,構筑起一個可直視近海、口岸、內港的監控網絡。
軍地勁往一處使,提升監控能力
乘車沿著崎嶇的山地公路前往樂清市黃華民兵哨所的途中,筆者不禁在想,這個哨所的訓練、生活設施肯定比較簡陋。
可抵達哨所一看,情況與想象的完全兩樣。一幢三層小樓裡,作戰室、器材室等訓練戰備元素一應俱全,民兵宿舍、學習室、晒衣場等生活設施也很完備。
聽到我們贊嘆哨所建設,樂清市人武部部長王鐵軍介紹說,這與地方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為推進哨所建設,浙江省軍地共同制定建設目標﹔依據《浙江省民兵工作實施辦法》,地方政府在財力、物力上給予大力支持。經過20多年的建設,通往哨所的羊腸小道變成了公路,哨所的平房變成了樓房,並不斷添置更新生活、訓練設施。
除了加強硬件建設,地方政府還對民兵隊伍建設給予積極支持。黃華哨所始終保持10人編制,每年選拔一至三名熱愛國防事業、身體健康的優秀女青年入隊,確保年齡結構、學歷結構和素質結構合理。同時,不斷改善民兵各類待遇,落實哨長全額事業編制,為民兵購買了相關保險。
筆者走訪浙東沿海地區,發現每個民兵哨所的硬件設施建設都比較完備。這些哨所的民兵之所以情系海防、安心哨位,除了有強烈的國防意識和使命擔當外,也與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不無關系。
從2003年開始,溫嶺市政府和市人武部聯合出台“從大學生中錄取哨員且實行先安置后進哨”的政策,先后吸引10多名大學畢業生到哨所執勤。目前,哨所民兵全部為女大學生。
坎門基干民兵營女子民兵哨所建立20多年來,先后有80多名漁家姑娘在這裡值守,她們在地方政府的關心下,大都找到滿意的工作。正是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民兵哨所監控能力節節攀升。
按連隊標准考評,建設全部達標
民兵能肩負起海防“耳目”的職責嗎?帶著這個疑問,筆者在玉環縣坎門基干民兵營女子民兵哨所進行了深入採訪。
清晨5點半,一陣急促的哨聲響起。在哨所駐守的女民兵們迅速起床,5分鐘后攜帶裝備在哨所操場集合。眼前的情景,讓人不由得對這些年輕姑娘們刮目相看。
玉環縣人武部部長黃新貴告訴我們,依據1999年頒發的《民兵戰備工作規定》,擔負哨所執勤任務的民兵應當明確執勤區域和任務,熟悉哨所附近的地形和社會情況,掌握執行任務的各種技能,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執行觀察、巡邏、警戒、勤務,加強自身防衛。
正是按照這一要求,每天跑一趟海堤、沖一回沙灘、爬一次島礁是女民兵的訓練必修課。再加上驕陽晒、海風吹,姑娘們個個變成了“黑玫瑰”,她們開玩笑說平時連鏡子都不敢照。
訓練還不是最苦的事,女民兵們說,最苦的莫過於判斷過往艦船。100多種外籍艦船,要“一眼明、一口清”,不下一番苦功是練不出這個本領的。
民兵戴鷹回憶自己初練這門功夫的情形,一天到晚盯著電腦屏幕識別艦船,常常看得頭昏眼花。功夫不負有心人,如今,戴鷹和哨所其他民兵都練就了一雙過硬的“眼功”。隨機選幾張外籍艦船的照片,她們張口就能說出個“一二三”來。
筆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與坎門基干民兵營女子民兵哨所一樣,浙東沿海其他民兵哨所的戰備訓練都抓得很緊。近3年來,這些民兵哨所先后發現並妥善處置重要海情上萬起。去年底,省軍區按照考核連隊的標准對這些民兵哨所正規化建設情況進行考評,結果全部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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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和1990年7月6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的《民兵工作條例》,自199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條例對民兵工作的任務、指導原則、各級職能及民兵政治工作、組織建設、軍事訓練、武器裝備、戰備執勤等各方面都做出明確規定,是我國民兵建設的重要法規。
1999年4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發布《民兵戰備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民兵戰備工作,完善了民兵戰備制度,保証民兵戰備任務的完成。該規定明確指出,參加軍警民聯防和哨所執勤,保衛邊防、海防和戰備重點地區的安全是民兵戰備任務的重要內容。
(來源:中國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