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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維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格權益

2016年10月20日08:54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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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手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布5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典型案例,倡導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這5個案例包括黃鐘、洪振快訴梅新育名譽權侵權糾紛案,黃鐘、洪振快訴郭鬆民名譽權侵權糾紛案,葛長生、宋福寶分別訴洪振快名譽權侵權糾紛系列案,邱少華訴孫杰、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

最高法民一庭庭長程新文說,一段時期以來,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歷史人物名譽、榮譽等人格權益的民事案件。依法審理好這些案件,涉及到英雄人物個人名譽、榮譽等民事權益的保護問題,更涉及到以法治手段、法治思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問題。

“通過判決,闡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核,引導社會公眾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 程新文說,在這些案件中,人民法院妥當平衡了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以個案的事實和証據為基礎全面准確地適用了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5個典型案例中,有兩個案例的原告是英雄人物的后代或者胞弟。對此,程新文說,如果對去世的人的名譽、榮譽等人身權益可以任意踐踏,顯然不符合公序良俗。對於已去世的人,雖然其權利不存在,但其人格利益在一定范圍內,仍有保護的必要性。對於有權提起訴訟的人的范圍,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已經規定,死者的近親屬有權提起訴訟。

此外,這幾個案例中的一部分侵權言論是以學術文章的形式出現的,這也是近年來互聯網上出現的所謂“解構英雄”現象的一種常見模式。程新文對此表示,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問題時,總的原則是:學術自由在一定的限度之內行使,任何自由都負有不得超過法定界限的義務。學術自由以及其他自由必須在憲法、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必須以不侵害他人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這是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對公民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也應注意,學術范圍內的問題不屬於司法裁判的事項。所以,仔細甄別言論的內容、發表的環境、背景以及其主觀目的,是人民法院在認定相關言論是否超越合理限度,是否侵害他人個人權益以及公共利益的必要步驟。”他說。

程新文同時表示,互聯網技術尤其是以微博、微信為代表的自媒體的發展,使侵權行為的形態及損害后果出現了新變化。互聯網的無邊界性往往導致損害后果的不可逆轉,侵權言論一旦發表,被侵權人的名譽、榮譽、隱私等人格權益往往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害。在加多寶一案中,雖然被告不久刪除了相關的侵權言論,但從微博的轉發量、評論量以及相應的影響看,損害后果已經形成。據此,人民法院判決兩被告承擔侵權責任,當然最終的侵權責任應根據損害后果的大小、范圍加以確定。(羅沙)

(責編:王璐佳(實習生)、黃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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