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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政策制度體系的迫切要求

——《關於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2021年10月12日09:09 |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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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聯合印發《關於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出台《意見》?

答:退役軍人事務部組建以來,始終堅持把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把通過教育培訓實現穩定就業作為重要任務,著力加強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在軍地各相關部門大力支持下,取得明顯成效。當前,在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形勢任務下,進一步改革完善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政策制度體系的要求十分迫切。

一是落實中央要求。黨中央高度重視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對教育培訓工作的各個方面作出一系列明確細致要求。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的出台,也為教育培訓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需要出台政策文件加以落實。

二是適應形勢變化。一方面,近年來,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區域發展、鄉村振興等一系列國家戰略全面推進,終身教育改革、職業教育改革、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深化實施,產業升級、技術變革趨勢愈發迅疾,為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另一方面,隨著國防和軍隊改革向縱深推進,退役士兵整體文化素質提升也對教育培訓工作提出新的調整需求。

三是回應基層呼聲。一直以來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政策在支持鼓勵廣大退役士兵獲取更多學習深造機會、提升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政策實施情況有了較大變化,基層實踐中也面臨一些亟需解決的體制機制問題、政策落實問題和發展中的問題,需要以創新舉措加以紓解。

問:《意見》能為退役士兵帶來哪些政策優惠?

答:一是提供更多學習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學歷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並行並舉的退役軍人教育培訓體系”。引導士兵走好退役后第一步並在職業發展中持續培養賦能,是實現穩定就業和高質量就業的關鍵。《意見》提出“建立包括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學歷教育和終身學習的教育培訓體系”,讓退役士兵在接受學歷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同時,能夠通過適應性培訓快速轉變角色、融入社會,能夠在職業發展過程中伴隨終身學習,全面增加學習機會,有效提升職業能力。

二是給予更全面學習資助。《意見》提出,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對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學生均實行學費減免,實現了退役一年內和一年以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資助待遇相一致,減免最高標准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本專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執行。為充分緩解退役士兵的工學矛盾和生活壓力,《意見》還提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的,按規定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此外,《意見》中提到的由政府部門組織的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都是免費的,可以同時享受。

三是保障更多學習選擇。為向退役士兵提供更多樣、更高質、更可及的培訓,《意見》提出,在職業技能培訓中引入學歷証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証書制度(1+X証書制度)和學分銀行制度,鼓勵教育培訓機構對接共享優質培訓資源,納入更多培訓機構,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選擇。對於已經就業的退役士兵,《意見》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崗位技能提升和知識更新培訓,支持就業合作簽約企業提供多渠道、多層級、多頻次的教育培訓。《意見》還提到建設全國退役士兵網絡學習平台,未來退役士兵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在線學習。

問:《意見》對退役士兵的適應性培訓有哪些規定?

答:首先,適應性培訓的實施主體是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由省(區、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其次,適應性培訓要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返鄉報到后及時組織實施,培訓時長不少於80學時。第三,適應性培訓內容包括思想政治和安全保密教育、退役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心理調適、職業指導、人才測評和培訓就業推介等。第四,適應性培訓的形式相對靈活,可以是線下集中教學,也可以採用“互聯網+培訓”等多種手段。第五,在培訓監管上,要對適應性培訓定期評估,確保培訓效果。

問:《意見》在退役士兵的職業技能培訓方面有哪些創新?

答:一是緊跟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形勢,引入1+X証書制度和國家學分銀行制度,建立學習成果認定、積累和轉換機制,幫助退役士兵對接更多優質培訓資源,鼓勵退役士兵獲取更多職業技能。二是加強培訓的全流程管理,聯網設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台賬,加強實名制、規范化管理,實現培訓資金省級統籌,實現省域內的異地培訓。三是在培訓時長上提出結合培訓項目實際,科學設定學時要求,使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更加靈活。四是鼓勵各地依托現有資源統籌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園地,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發揮引領示范作用。五是加強承訓機構管理,以簽訂承訓合同、定期考核評估為監管抓手,嚴把培訓質量。

問:《意見》對退役士兵的學歷教育有哪些政策利好?

答:《意見》對不同學歷起點退役軍人的學歷深造提出了優惠政策。對於退役大學生士兵,支持復學,可按規定轉專業,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並允許適當延長修業年限。對於高等職業院校退役士兵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普通本科、成人本科,可按照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免試入學。對於本科學歷退役士兵學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符合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顧或免初試優待。對於初中學歷退役士兵學生,其參加中職教育實行注冊免試入學。對於高中學歷退役士兵學生,其報考高職院校可參加單獨招生,免文化素質考試﹔符合條件的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可按規定享受加分照顧。此外,依托高職擴招專項工作,退役士兵可選擇適合就業的行業系統內高職院校就讀,通過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等方式,實現“入學即入職”。

問:《意見》如何促進退役士兵終身學習?

答:從政策頂層設計上,將退役士兵培訓納入國家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體系,共享政策紅利。從培訓實施主體上,鼓勵用人單位和簽約合作企業為退役士兵提供崗位技能提升和知識更新培訓,拓展職業上升空間。從培訓形式上,建設全國退役士兵網絡學習平台,開展網絡教學、信息推送、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學習台賬登記等,面向退役士兵提供在線學習服務。從培訓供給上,建立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的網絡培訓資源共建共享機制,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在網絡學習平台上發布優質課程、開展線上培訓。

問:《意見》如何體現軍地協調銜接?

答:明確服役期間的職業技能儲備培訓和離隊前教育的實施主體是軍隊,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積極主動配合駐地部隊按需開展“送技能進軍營”、定期開展“送政策進軍營”等活動。明確退役后的適應性培訓、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終身學習的實施主體為地方政府部門。在學歷教育方面,提出將士兵服役期間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學習成果按規定記入國家學分銀行,實現退役前后學習成果貫通連續。在職業能力建設方面,推動軍地建立軍事專業與職業對應目錄和軍地職業技能証書銜接機制,士兵在軍隊獲得的部分軍事專業資格証書,退役后可視作對應的地方職業同級技能証書,具有同等效力,無需重新鑒定評價。目前,公安部門已經出台了軍車駕駛証換領機動車駕駛証便利措施,幫助退役士兵實現“駕齡連續”。

問:《意見》如何落地生效?

答:為促進《意見》落地落實,《意見》進一步明確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中軍地相關部門職責,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籌本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分工協作,共同推進政策落實。同時,《意見》提出,注重宣傳引導,發揮退役士兵主體作用,鼓勵和引導廣大退役士兵積極參與,維護好廣大退役士兵切實利益。

(責編:陳羽、王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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