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翻案”
——把汉奸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抗日战争的硝烟已经散去,但战争遗留的“汉奸现象”依然横亘在历史与现实之间。
中国历史上不乏奸人,诸如石敬瑭、秦桧、张弘范、吴三桂、洪承畴之流,这样的人历朝历代都遭人唾弃。想不到的是,较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竟然打着“解放思想”“言论自由”的幌子和“学术研究”的旗号,随意“任性”地解构历史、歪曲真相,为抗战期间的汉奸、卖国贼叫好、翻案,造成真假难辨、是非不分、黑白混淆。特别是随着社会思潮的多样、多元、多变以及西方国家策动“颜色革命”的影响,诋毁英雄、美化汉奸成了意识形态领域不可小觑的一个问题。
其一,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应“以个人生存需求为最重要需求”“出于从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出发,则汉奸的选择也不那么不可饶恕”。
这完全是一种为汉奸张目的歪理。诚然,人有维护自己生命的自由,但对一个国家、民族而言,舍生取义、捐躯为民,是必须始终不渝坚守的核心价值;对一支军队来说,精忠报国、视死如归,是无论何时何地的惟一选择。
“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临大节而不可夺”,是古往今来仁人志士推崇的行为准则。“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岳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的抗日英雄吉鸿昌,“宁死不当俘虏”的东北抗联八名投江女战士,就是他们中的典型代表。
在侵略者的野蛮行径面前,“你为个人的生命考虑”,但是以牺牲更多人的生命和民族利益为代价,汉奸们的这种“苟活”还有一点正义的良知和生命的尊严吗?
倘若按照上述“汉奸理论”行事,活着就是“最重要需求”,为国捐躯倒成了“傻老冒”,中国人还能站起来吗?我们这个民族还有希望吗?
1942年12月,日军扶植的伪“南京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右三)前往东京,参加“大东亚战争一周年纪念会”。图为汪精卫会见东条英机(左三)时的情形,东条英机抽着烟,得意之色溢于言表。
其二,有人公开宣称,“殖民就是进步,殖民时间越长越先进,汉奸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历史进步的作用”。
这种论调可谓荒唐至极。作为十八九世纪帝国主义的产物,“殖民”一问世,就是带着血腥和掠夺印记的东西。一个国家进步与否,和有没有被殖民没有必然联系。像非洲许多国家也被殖民很久,非但没有什么进步发展,反而成为这个星球上最贫穷落后的地区。一些人的“汉奸思维”只看到殖民者带来的些许小利,却忽略了因殖民所遭到的歧视、暴行以及所导致的种种恶果。世界上哪有一个国家完全靠殖民,实现经济独立、政治民主、人民幸福了?
美化殖民完全是一种没有一点正义感的虚幻想象。背叛民族、背叛祖国、背叛同胞,甘当日本帝国主义的走狗,只能在历史上起到一点反面教员的作用,何谈任何意义上的进步?尤其像我们这样一个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大国,只有实现独立自主,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中国绝不能成为仰帝国主义鼻息的附庸。
其三,尤其令人愤懑的是,有的著名学者竟然辨称:有些汉奸如汪精卫“他自己下地狱,为的是减轻老百姓的痛苦”,“作为抵挡日本人欺压人民的缓冲器,这样的汉奸非但没有错,而且是真正的英雄。”
这种公然为汉奸翻案的言论,实际上已经超出了自由和道德的底线。
稍微懂得历史的人都知道,汪氏一伙叛国投敌给当时抗战局势造成“超级震荡”,不仅直接削弱了抗日实力,打击了抗战信心,而且帮助日本人屠杀抗日军民,筹粮筹款,掠夺资源,进行殖民宣传和奴化教育,完全沦为侵略者的打手和帮凶。一个出卖民族尊严的人,怎么会是“英雄”?一个出卖国家利益的人,怎么会“没有错”?
汉奸就是汉奸,卖国贼就是卖国贼。不论你说得多么天花乱坠,不管打着什么华丽旗号,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当年,面对所谓“和运”“保民”“曲线救国”的汉奸论调,爱国侨领陈嘉庚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这一提议由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通过,并被后人誉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据称,当时主和派的汪精卫在念到该提案时脸色发白。
想不到,当年汉奸卖国“视降敌为保民,称亡国为和平”的陈词滥调,今天居然成了为汉奸翻案的借口和依据。
英雄岂容亵渎,汉奸岂容美化。诋毁英雄、美化汉奸成了时尚,则离亡党亡国真的不会太远了,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和“阿拉伯之春”不就是前车之鉴吗?
历史验证了一条真理:凡是出卖祖国,甘当汉奸走狗的民族败类,最终绝无好下场。汉奸们的叛国罪行,永远记在中华民族的史册上;汉奸们的名字,牢牢地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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