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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勤部财务部权威解读现行八项军人保险待遇相关政策【2】

2015年08月07日08:17  来源:中国军网  手机看新闻

  一、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1.什么是军人伤亡保险?

  军人伤亡保险,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2.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给付标准有哪些?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时,其法定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军人死亡保险金给付标准,由总部定期公布。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军人本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按发生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

  3.如何申请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

  符合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法定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

  4.发生残情加重或二次致残等情况时,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已领取过残疾保险金的,因残情加重又被评定了更高残疾等级的,按照提高后的残疾等级标准补齐差额;发生二次致残的,按照重新评定的残疾等级领取残疾保险金;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

  1.什么是军人伤亡附加保险?

  为体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发生伤亡时,在领取伤亡保险金基础上,再领取伤亡附加保险金。军人伤亡附加保险,是由军队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团体商业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2.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给付标准有哪些?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或者病故时,根据死亡性质和承担任务、所在岗位风险程度,按照相应标准,由死亡军人的法定保险金受益人领取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军人本人可以根据致残原因、残疾等级,按照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的不同比例,领取军人残疾附加保险金。

  3.如何申请领取军人伤亡附加保险金?

  符合享受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死亡军人附加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批准数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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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玉倩(实习生)、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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