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制訂海洋維權時間路線圖
面對嚴峻的海洋形勢,我們不能讓國家主權爭端和海洋資源被掠奪的形勢無限期地拖延下去,而應運用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斗爭謀略,爭取法律和道義制高點,切實有效維護國家核心利益。
盡快確立國家維護海洋權益的戰略目標。要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海洋形勢現狀,當前應確立清晰的戰略目標,形成維權時間路線圖,制定可行的辦法和途徑,並循序漸進地抓好落實,不應無限期地拖延下去。
一是以有效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為目的,強化“主權歸我”理念認知,爭取“擱置爭議”的政治效果,淡化“共同開發”的輿論宣傳。通過30年左右的努力,按照先易后難、先近后遠的原則,逐步收回被佔島礁,真正行使對其管轄權和開發權,根據歷史界定合理區分海洋分界線,從行政管理、國防設施、民用建筑、資源勘探及旅游開發等方面,進行統一規劃和實施。
二是明確我國海洋權益戰略目標的主要內涵。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首先是戰略堅定,策略靈活。戰略上堅持主權第一,不怕強敵介入,堅持主權立場﹔不怕矛盾升級,主動化解糾紛﹔不怕尋舋滋事,多種手段兼用。策略上堅持靈活機動,加強對相關國際法的宣傳和利用,加強多邊合作,加快開發進程。其次是對於一些既得利益、頑固與我為敵的國家,應採取多種手段進行應對。再次是宏觀規劃,分步實施。制定海洋資源的勘探、開發規劃,形成發展計劃,將海洋開發列入國家專項重點工程,實現超常發展。最后是全面開發,積極作為。鼓勵國家機構、社會各界、集體企業及個人投資,加快對海洋資源特別是旅游業的開發,鼓勵海島移民,以彰顯我國主權和實際存在。
三是實現我國海洋權益戰略目標的基本途徑。對於海洋主權糾紛,可以分為近期、中期和遠期三個階段的目標,循序漸進地逐步推進並實現。
加強對相關國際法的研究利用。我們應深入研究並學會運用相關國際法律法規,使我們維護海洋主權的斗爭更加有理、有利和有節。
一是加強對二戰后形成的有關國際法的研究和宣傳。如《聯合國憲章》《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中日友好條約》等,通過法理手段重溫歷史,使我維護海洋權益的斗爭,始終處於國際反法西斯斗爭勝利成果的旗幟之下。
二是針對焦點和熱點問題,加強對國際海洋傳統法規的研究和利用。如《國際海洋法公約》《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侵略定義》《日內瓦公約》等,為我們維護海洋權益提供法律依據。
三是重視對軍事斗爭國際法的研究,遵守原則並靈活運用這些國際法規。
四是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宣傳歷史。國家社科院出版的《中日釣魚島爭端研究》專著,講述了120多年來日本竊取釣魚島的史實經過,這種學術明理的形式,對於讓國際社會看清歷史真相和爭取民心,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
更新和確立新的海洋國防觀念。全民族都應不斷增強海洋意識,確立符合發展潮流和民族根本利益的海洋觀念。
一是開發世界公海資源的觀念。國際海底和公海是人類的共同財產,我國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國,有權分享2.5億平方千米國際海底區域的資源。
二是海洋資源寶庫的觀念。海洋中有多種資源,必須把眼光轉向海洋,為國家和民族從海洋中獲取更多物質財富。
三是全球通道的觀念。認清當前全球的政治、經濟聯系通道,大都是通過海洋進行的現實,努力爭取為我所用。
四是海洋前線的觀念。認清我們的海洋前線不是在海岸線,也不是在領海外側,而是在大陸海岸與島嶼海岸的領海基線以外200∼350海裡(370∼648千米)遠的海面上。據此,我們應確立維護海洋前線及相應權益的思想觀念。
採取更加積極的國家立場。促進亞太地區多邊主義的發展,構建雙邊或多邊安全對話機制,爭取得到更多的國際支持,但在重大涉及國家主權及核心利益問題上,我們需要更加積極的國家立場。
一是加大對相關國家的制裁力度。個別國家多年來已從我國海洋獲得了巨大利益,且立場日趨強硬頑固,還積極尋找靠山,構建聯盟與我對抗。對此必要時我們應加大制裁力度。
二是加強海上執法力度。增強執法能力,配備先進的執法裝備,強化對非法入侵者的勸阻、干預和驅逐力度﹔擴大海上執法權限,建立統一的指揮和應急行動機制,做到手段先進、部署優化、定位明確和行動高效。
三是運用更加靈活的斗爭策略,削弱其侵犯我海洋權益、掠奪我海洋資源的精力和能力。
經濟上加快海洋資源開發:我們應加快對有爭議海域資源的勘探和開發,採取多種措施制約相關國家肆意侵犯我海洋權益。結合海洋資源實際,國家應制定比沿海經濟特區更加優惠的開放政策﹔對於具有重要開發價值的島嶼,國家應制定特殊政策,促其能夠超常發展。
鼓勵國家企業和民間企業等多種力量,加大、加快對海洋資源、特別是油氣資源的勘探和開發,並形成一定規模,必要時引進外資進行合作開發,使其逐步成為內陸資源生產的替代區﹔在有條件的島嶼和情況下,可以嘗試發展海上和海島觀光旅游業。使南海經濟成為國民經濟的新增長點。
軍事上做好准備:高度關注東海、南海地區的形勢變化,加強在這個戰略方向的軍事存在。
一是做好准備,為解決海洋權益斗爭提供力量支撐。按照“能打仗,打勝仗”要求,清醒認識海洋軍事斗爭形勢,研練針對海洋戰場環境打仗的特點規律,使我軍官兵和武器裝備能夠適應海洋環境作戰,針對不同作戰對象,制定多種方案預案。
二是加速建設,優化部署。重點提高我軍核心軍事能力,重視發展噸位更高的艦艇、航程更遠的戰機、精度更高的導彈﹔加強在海洋戰略方向的軍事預置和力量存在,組織聯合軍演,提升應對意外突發情況的軍事能力。如果出現對我國家利益和海洋權益的重大挑戰,在適當時機和條件下,我們應堅決應對,充分發揮軍事震懾作用。
在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重大問題上,我們沒有任何妥協的余地,這是有效維護國家核心利益、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大問題,必須綜合運用多種斗爭形式和手段,堅決、有效地維護國家海洋權益。(魏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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