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洪仲丘案之后,台灣桃園地檢署追查台灣陸軍269旅其他冤案,又發現劉姓義務役士官違紀攜帶智能手機入營,依規定隻能記申誡,卻被關進悔過室17天,檢方昨(3日)依陸海空軍相關規定,起訴旅長楊方漢等15人。
被起訴者包括當時的269旅旅長楊方漢、副旅長黃天任、參謀主任黃文啟、人事科代理科長戴子偉等8名簽核懲處案人員,以及營部連輔導長王冠杰、排長曾韋玟、張雅雯等7名人評會成員。
檢方查出,憲兵官郭毓龍去年4月某晚,發現營部連劉姓義務役下士違規攜帶智能手機入營區,且拍下軍區景象和軍服名條,連長柯勇羽認為罰勤3日並寫悔過書即可,但郭毓龍堅持不能輕懲,並稱這手機拍到不該拍的照片,所以要關,就算插隊也要送進去關。當時人評會決議懲處劉悔過3天,但暫緩執行。
去年5月某晚,郭毓龍又查到劉姓下士再犯,人評會從重決議悔過14天,懲處案逐層向上簽核,旅長楊方漢等人也都核准﹔劉姓下士因兩案並罰,前后在悔過室關了17天,但未傳出受虐情事。
檢方調查,根據去年5月20日廢止的台軍“信息安全獎懲基准規定”,以及同一天實施的台軍“家資通安全獎懲規定”,義務役士官違規攜帶手機入營都隻能記申誡,義務役士兵才能關禁閉或禁足,軍方對劉姓下士的懲處明顯違法。
楊方漢等人辯稱,此案經連級人評會做成決議,且層層簽核都同意懲處,當時未發現有違反規定才批准。
人評會成員則稱,審議過程雖有疑慮,但郭毓龍稱“義務役士官比照義務役士兵”,才一致通過送悔過處分。對此,郭毓龍推說是黃姓信息官給的信息錯誤導致,但黃某在檢方訊問時說:“執行悔過之前,無人問過我的意見。”
背景資料:2013年6月底,24歲的542旅下士洪仲丘因攜帶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機等,違反規定,遭罰送往269旅營區“禁閉”。體重98公斤的洪仲丘在高溫下被執行室外不當操練,造成中暑、熱衰竭並發綜合症,於7月4日身亡。洪仲丘案造成政治事件,引起台灣軍方對於禁閉室的恐懼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