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負神聖使命 心系國防民生


春天,是個充滿希望的季節,中國迎來一年一度的“兩會時間”。肩負神聖使命,軍隊人大代表即將步入忙碌的會期,議國是、提建議、做決定,在庄嚴的人民大會堂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事實上,無論開會、閉會,軍隊人大代表履職盡責一直在路上。
去年兩會前夕,軍隊人大代表深入多個地區和單位走訪調研,傾聽民心、集中民智、反映民願,在此基礎上形成議案5件、建議194件。一份份與官兵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議案建議,凝聚著代表的智慧和汗水。
一年來,軍地有關部門針對這些議案建議,分專業、有重點地邀請軍隊人大代表參與論証、調研、審議等,認真研究採納代表意見,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注入勃勃生機。這些議案或建議是如何辦復落實的,反響如何?請看本報記者的追蹤調查。
——編 者
制定武器裝備採購法——
將在今后立法工作中逐步完善
【領銜代表】軍隊人大代表、海軍裝備部政委厲延明等31名代表
【回眸】去年兩會期間,厲延明等31名軍隊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制定武器裝備採購法,明確政府、軍隊、地方供應商在武器裝備採購供應中的地位作用和職責分工,對採購方式、採購程序、採購合同管理、採購監督、採購法律責任等問題進行具體規定。
【追蹤】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將厲延明等代表提出的第285號議案交付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於2015年11月27日召開會議,對議案進行了審議。
【進程】對於議案提出的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今后立法工作中展開研究,逐步完善。
【心語】“軍民融合發展法治化建設,呼喚一部從國家立法層面規范軍地雙方、指導裝備採購的基本法律。”厲延明代表說,武器裝備採購供應事關國防經費的使用效益,事關軍隊戰斗力生成、作戰訓練任務的完成,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全局,需要軍地雙方踩在同一個鼓點上。
用法律手段維護軍人權益——
擬在未來立法中研究落實
【領銜代表】軍隊人大代表、原總參某部政委李愛平和軍隊人大代表、火箭軍某部政委梁曉婧等共136人
【回眸】去年兩會上,李愛平等軍隊人大代表提出的第284號議案、梁曉婧等軍隊人大代表提出的第286號議案,都圍繞制定軍人權益保障法展開。他們建議在立法中明確軍人權益保護對象、保障軍人權益的基本原則、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范圍、保障軍人權益的責任主體、法律責任和權益保障途徑等。
【追蹤】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將這兩份議案交付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審議。2015年11月27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專門召開會議,對議案進行了審議。
【進程】對於議案提出的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表示將在今后立法工作中進一步研究落實。
【心語】為最可愛的人維護合法權益,梁曉婧代表連續2年領銜提出關於制定軍人權益保障法的議案。2014年在研究起草階段,這份議案得到77名與會軍隊人大代表的關注支持,2015年達到100多人,今年她又進行了相關調研,決定繼續提交這個議案。李愛平代表認為,維護軍人權益,需要按照依法治國、依法治軍基本方略,依靠完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和解決。
制定非戰爭軍事行動法——
在相關法律起草修改中統籌考慮
【領銜代表】軍隊人大代表、原南京軍區裝備部某大隊總工程師崔玉玲等39名代表
【回眸】歷經8年時間,征得30余名軍隊人大代表聯名簽署,去年兩會期間,曾多次隨部隊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的崔玉玲代表遞交了一份《關於制定“非戰爭軍事行動法”的立法議案》。建議通過立法對非戰爭軍事行動的有關問題作出規定,對軍隊在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中的任務職責、權利義務、相關保障等予以明確。
【追蹤】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將該議案交付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於2015年11月27日召開會議,對議案進行了審議。
【進程】對於議案提出的立法項目,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表示,相關內容可待條件成熟時列入年度立法計劃,部分建議可納入相關法律的起草或修改中統籌考慮。
【心語】“這些任務多為軍地協同,多軍種、多部門共同參與,由於缺乏相應規定,軍地之間、各部門之間有時在職責任務、指揮關系、綜合保障等方面容易出現分歧。”崔玉玲代表說,當前針對部隊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已經出台一些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對有些關鍵問題界定抽象,出台一部職責明確、系統規范的非戰爭軍事行動法,勢在必行。
立法保護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領銜代表】軍隊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某基地司令員邱文明等代表
【回眸】2014年兩會小組討論過程中,邱文明代表建議,盡快推進國家層面軍隊榮譽制度建設,從制度上肯定軍隊特殊貢獻,確立全社會對軍隊榮譽的尊重和認可。這份建議內容十分翔實,包括:國家應通過法定形式制定有關授予勛章、榮譽稱號的法律條款,明確設置、評選條件、評審、授予、撤銷等內容﹔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勛章、榮譽稱號授予過程中的積極作用,增強國家榮譽制度的公信力等。
【追蹤】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將該議案交付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審議,《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2015年8月24日已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進行了初次審議,並已提請常委會進行了二次審議。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向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授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
【心語】欣聞該法通過,邱文明代表心情激動,他說:“這不僅從制度上充分肯定了軍隊特殊貢獻,還增強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自豪感,激發了各族人民建設祖國、保衛祖國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對人體器官移植進行立法——
有關部門正在開展調研論証
【領銜代表】軍隊人大代表、第三軍醫大學校長羅長坤等49名代表
【回眸】去年兩會上,羅長坤等49名軍隊人大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相比西方發達國家較為完備的器官移植法律體系,我國尚未制定專門法律規范器官捐獻移植。目前,我國仍存在器官捐獻供體來源不足、器官分配不透明、死亡認定標准滯后等問題。為規范人體器官移植,保障捐獻者、接受者的合法權益,建議盡快制定國家人體器官移植法。
【追蹤】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將該議案交付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審議。在認真研究論証的基礎上,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於2015年12月2日召開第三十次全體會議,對議案進行了審議。
【進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在開展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專題調研時,主動了解、收集我國人體器官移植相關情況,積極督促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立法可行性的研究論証。對於議案所反映的問題,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時調整和明確相關政策,盡快健全與實際需求相配套的規定。
【心語】羅長坤代表認為,作為生命科技領域的立法,應始終堅持“自願無償、禁止買賣、未成年人保護和不損害捐獻人身體健康”的原則,立法中應加大對“生命權”和“人格尊嚴”的保護。
上圖:會場內外,軍隊代表委員肩負重任,履職盡責。
本報記者穆可雙、李三紅、穆瑞林、馮凱旋攝 版式設計:蘇 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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