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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航行自由上很虛偽 指責中國自己搞小動作

作者是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2016年06月16日08:37 |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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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防衛省昨日發布了一條簡短消息,稱中國海軍的一艘船舶於當天進入鹿兒島縣口永良部島以西的日本領海。日本防衛省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哪國軍艦,無論是進入日本的領海還是毗連區水域,隻要它是無害航行,並不需要對方國家的許可。這個官方表態,表面上看是尊重了他國軍艦在其領海享有的無害通過權,實則是用看似合法的“無害通過”限制了包括中國軍艦在內的各國船舶的航行自由,反映了日本在航行自由問題上的虛偽以及它的盤算。

中國國防部新聞局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吐噶喇海峽是用於國際航行的領海海峽,中國軍艦通過該海峽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航行自由原則”。中方這個簡短的表態其實信息量很大,至少反映出在以下方面與日方表態的不同:第一,中國軍艦進入的是吐噶喇海峽內的領海,而不是一般日本大陸沿岸的領海。第二,中國軍艦所進入的吐噶喇海峽是用於國際航行的領海海峽。這條關鍵信息表明,中國軍艦進入日本領海是行使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過境通行權,而不是日本防衛省所稱的領海無害通過權。第三,中國軍艦的通過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自由航行原則,也就是說,從性質上講中國軍艦的通過是符合國際法的,日本政府不必故作大驚小怪狀。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規定,過境通行制度和無害通過制度存在很大不同。從權利內容上看,海峽使用國在過境通行制度下的權利范圍要比行使無害通過制度大很多。其一,包括軍用艦機在內的所有船舶和飛機在行使過境通行權時不應受到任何阻礙。而按無害通過制度的規定,沿海國出於安全需要可以依法暫停某一海域的無害通過。其二,過境通行制度同樣適用於飛機。而按無害通過制度,無論是軍機還是民用航空器,在領海內都不享有無害通過權。第三,潛艇在行使過境通行權時不需要浮出水面和展示旗幟,因為潛航是潛艇航行的通常方式。而按無害通過制度,潛艇在領海內航行須浮出水面並展示旗幟。

如果是按著日本將其定性為無害通過,那麼中國的軍機將不能從該海峽穿行,中國的潛艇也不能從該海峽潛航通過。日方的精明之處還體現在其海洋政策上。按照日本領海法律制度的規定,日本實行12海裡領海寬度,但在宗谷海峽、津輕海峽等五處海峽水道實行3海裡領海寬度。看似日本對其海洋權益進行了自我限制,實則嚴重限制了國際社會共同享有的航行自由。因為在3海裡領海寬度下,隻為國際社會留出一條狹窄的航道,且不一定是可航水道。如果在這五處實行12海裡領海,則這些海峽都成為適用過境通行制度的領海海峽,國際社會享有的權利范圍會大很多。

另外,日本一方面跟隨美國炒作本不存在問題的南海航行自由問題,另一方面對於別國在日本相關海域的合法自由航行說三道四,更體現了它虛偽的一面。

考慮到日本諸海峽水道對國際航運和貿易的重要性,保障各國艦船和飛機在日本海相關海峽水道依據國際法所享有的航行自由,符合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日本干擾西太平洋海域航行自由的做法應該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警惕。(劉海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責編:實習生 王壹、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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