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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對國際法運用迥異對甲午戰爭成敗之影響

范永強

2014年08月15日10:20    來源:人民網-軍事頻道    手機看新聞

戰爭,從來就不是國家間實力的簡單比拼,而是受軍事、法律、輿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有時軍力之外的較量甚至能夠決定戰局的成敗。甲午戰爭中,中日兩國對國際法的不同理解和運用成為了左右歷史走向的關鍵一環。

1894年7月25日,在朝鮮西海岸附近的豐島海域,日本海軍突然對中國軍艦“濟遠”號等發動進攻,這就是著名的甲午豐島海戰。日艦在襲擊“濟遠”號之后,又擊沉了載有中國士兵的英國商船“高升”號。除200多人獲救外,船上871名清軍官兵和包括5名英國人在內的62名船員全部葬身海底。

清政府按照國際通行規則,請國際社會主持正義。7月30日,總理衙門向照會各國,揭露日本破壞國際法的侵略行徑,希望英國干預此事。英國社會對此事非常氣憤,輿論嘩然,一致譴責日本粗暴踐踏國際法,不宣而戰,攻擊中立國船隻,軍方則要求政府對日進行軍事報復。而此時的李鴻章暗自竊喜,認為日本就此得罪英國,中國將獲得一個強大的同盟者。他有這樣的“自信”還源於英國當時是中國最大的貿易伙伴,佔到中國進出口總額的70%以上。同年11月10日,駐上海的英國海事裁判所作出最后裁定:日本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高升”號的賠償責任由中國政府承擔。

這是一個讓人匪夷所思的結果。在這三個多月的時間裡,究竟發生了什麼?讓英國對日本的態度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變。

雖然日本當局策劃了豐島的海上襲擊,卻並未料到發生擊沉英國商船的事件。當聽到這個消息后,日本外務大臣陸奧宗光非常擔心因此遭到列強干預,尤其擔心引起英國的報復。他急忙指示日本駐英公使青木周藏向英國明確表態,日本將嚴格按照國際法辦事,一旦確定責任在於日本海軍,則日本將立即承擔所有責任。陸奧宗光本人還親自向英國駐日公使巴健特重申此點。

與清政府坐等英國派兵參戰的態度不同,在安撫英國政府的同時,日本政府利用對國際法的充分理解和運用,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變被動為主動。首先,日本外交部法制局加緊做好“調查”工作。法制局是一個專門研究國際法的機構,清政府的總理衙門中並沒有這樣一個機構。法制局對日艦指揮官進行調查詢問后形成的報告進行了篡改:一是誣稱是中國軍艦首先發起攻擊﹔二是謊稱事后才知道擊沉的運輸船是英國商船“高升”號﹔三是把豐島海戰與擊沉“高升”號拉到一起,以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就是這樣一份所謂的《關於高升號事件之報告書》,成為了隨后英國組織的兩次海事聽証會上的關鍵証據。其次,駐日公使青木周藏花費1600英磅與《每日電訊報》、《泰晤士報》等主流媒體達成了協議,並買通了兩位當時英國著名的國際法權威韋斯特萊克和胡蘭德,兩人先后發表文章為日本政府極力辯護,認為日本擊沉“高升”是合理合法的行為。盡管,兩人的論調惹來的非議不斷。但由於他們的地位和影響,其公開站出來表態還是對輿論起到了引導作用。最后,也是最重要一點,青木周藏先后幾次派人與英國外交部進行斡旋。英國一直希望日本能夠牽制俄國,以防俄國勢力南下。此時的日本政府已經摸清了英國當政者的心態,即已確定聯日防俄為外交戰略,絕不會為一艘商船被擊沉而改變其既定方針的。果然,英國政府撇開皇家法院主張要求日本賠償損失的法官們,指示上海英國海事裁判所審理“高升”號被擊沉一案,並作出了與“公理”完全相悖的裁定。而懦弱的清政府隻能賠款了事。而由於清政府國際法意識的淡薄,本應由日方承擔的射殺、虐待清軍俘虜的責任,最終也不了了之。

“高升號”事件中,日本肆意損毀國際法,清政府卻謹慎地應用國際法處理國際關系,希望借助國際法的力量彌補自身的弱勢。而日本政府在事件調查和處理過程中,緊緊地抓住並利用了國際法的灰色地帶,最終令自己一舉扭轉被動的局面,而不似中國那樣單純地訴諸“正義”等抽象口號。事實上,近代國際法形成於殖民主義興起的時代,其自身必然要帶上強權政治的烙印,想單純假公法以求保全,無異於緣木求魚。

正如英國人赫德評論說:“我不相信單靠正義可以成事,正像我相信單拿一支筷子不能吃飯一樣,我們必須要有第二支筷子——實力。但是中國人卻以為自己有充分的正義,並且希望能夠以它來制服日本的鐵拳,這想法未免太天真了。”我們相信,李鴻章並不像赫德所評論的那般愚蠢,李鴻章的真實想法,應該是想要利用這份義正言辭的聲明,來掩飾大清國的虛弱與腐朽。但隨著甲午戰爭的全面爆發,清政府對國際法的無知和淺薄毫無遮掩地顯露出來。

甲午戰爭之初,中日兩國領導人都宣布了宣戰詔書。光緒皇帝的宣戰詔書中,朝鮮是中國的藩屬國,應朝鮮之邀出兵幫其平亂,是中國和朝鮮內部的事情,與別國無關,日本不應出兵。而日本天皇的詔書中則稱,朝鮮是一個獨立國家,現在中國侵犯了朝鮮的獨立,日本為了幫助朝鮮實現“獨立”,阻止清政府武力干涉,被迫開戰。甲午戰爭發生於19世紀90年代,即使按當時的國際法准則,任何國家也都不應無端挑起對別國的戰爭。《萬國公法》就強調“師出有名”,反對“黷武”。日本的一紙詔書,將一場蓄謀已久的侵略戰爭粉飾成“文明之戰”,同時給清政府貼上了“野蠻”的標簽。在這份日本對華宣戰詔書中還聲稱,在戰爭中,日本將嚴格遵守國際法,以《萬國戰時公法》指導日軍作戰,並隨軍配備法律顧問。這使得當時西方輿論大都對中國沒有同情,反而認為日本打敗中國是文明對野蠻的勝利。

這種卑劣兵手法,確實可以奏效一時,蒙蔽了不少西方記者。但紙終究包不住火,旅順大屠殺事件的發生將日本的“文明之皮”剝了下來,露出了猙獰的面目。

1894年11月21日至24日,日本軍隊在旅順地區進行了為時4天3夜的野蠻大屠殺,共殺害手無寸鐵的無辜中國平民20000余人。慘案發生后,盡管日軍重重封鎖消息,但還是被一個叫克裡曼的美國記者在《紐約世界報》上報道出來,並在西方國家引起軒然大波。

在此關鍵時刻,日本政府又故重演,像“高升”號事件發生后那樣,繼續賄買外國新聞媒體以減少報道的死亡人數。並公開辯解說日軍處決的不是俘虜和平民,是混雜在其中的清軍士兵,而少量的平民系誤傷而死。同時不忘抹黑清軍如何殘暴,將清軍殺死為日軍提供情報的奸細說成是殺害日本在華的平民。為了挽回形象,日本還演出兩出“樣板戲”:一是在佔領威海衛后,給中國的戰俘們提供醫療服務,全程都在隨軍的西方記者的見証下。二是把自殺身亡的北洋艦隊司令官丁汝昌的靈柩禮送回去。同時,將這兩件事通過國際法專家和西方媒體大肆宣揚。

面對日本的粉飾和抹黑,清政府沒有給予針鋒相對的回應,當時竟沒有一個中國人利用英語和國際法知識向西方說明中國遭遇的種種不幸。那時的大清國的駐歐公使們還操著純正的英語為清政府商談購買軍火之事,他們與李鴻章一樣,相信西方的堅船利炮就一定可以打敗日本,相信隻要“以公法為依據”,就可以贏得國際上的支持,根本沒有人意識到日本人壟斷國際法話語權的已經造成的危害。

近代國際法傳入中國始於鴉片戰爭。遺憾的是,當時清王朝並未予以重視,自然缺乏對國際法的深刻領悟。直至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后,隨著總理衙門的設立以及處理對外交涉的日益增多,在對外交涉無“法”可循的情況下,清政府對國際法的認識才逐步有所深入。但與此同時,卻也增加了對國際法的依賴性。因此,在實力不濟的前提下,國際法在甲午戰爭中成為其救命稻草也就不足為怪了。在甲午戰爭中中國過分依賴國際法,處處受制於國際公法,處處陷於被動,從而在軍事、外交等方面全面潰敗。與此相反,日本國內對國際法的重視遠比中國早,認識也要深刻得多。甲午戰爭前,在日本國內對萬國公法有兩種理解:一種是把萬國公法看作萬國都應當共同遵守的原則,可以作為小國對抗西方國家強權政治的武器﹔一種是把萬國公法視為強國侵奪弱國的工具。正是基於此認識,在圍繞甲午戰爭的一系列事件中,日本均明修棧道,暗渡陳倉,處處耍國際法的伎倆、玩弄清廷於股掌之間,大行其對外擴張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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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金玉(實習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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