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讀賣新聞》9日刊登的示意圖。
日本政府9月9日通過內閣會議,決定在沖之鳥礁(日本稱沖之鳥島)北部的“四國海盆區塊”(17.4萬平方公裡)和沖大東島以南的“大東諸島區塊”(0.3萬平方公裡)兩處海域做出延伸大陸架的政令,涉及面積達17.7萬平方公裡。該政令將於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共同社指出,日本政府通過延長大陸架,將推進稀有金屬及天然氣等海洋資源的開採。上海交大法學院教授傅昆9日告訴《環球時報》,如果日本以沖之鳥礁為依據申請延伸大陸架,這一定違反國際法。日本媒體是在故意含糊其辭,扭曲事實。
日本《讀賣新聞》稱,政令實施后,日本就可以根據國際海洋法,獲得在大陸架內開發稀土等海底礦物資源的主權。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9日的記者會上指出,“海洋資源的開發關系到日本的國家利益”。《讀賣新聞》9日報道稱,2012年4月,日本延伸大陸架的申請首次獲得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批准,獲批太平洋4個海域總面積約31萬平方公裡,其中就包括四國海盆區塊。對於日本以沖之鳥礁為基點向南部申請延伸25萬平方公裡的大陸架,聯合國考慮到中國和韓國認為沖之鳥礁不能作為大陸架基點,對日本的申請尚未給予認可。此外,日本並未按照聯合國核可的面積延伸大陸架。據大陸架界限委員會2012年6月3日在網站上公布的日本劃界案建議摘要顯示,關於四國海盆區塊,大陸架委員會核可的面積為15.8萬平方公裡,而此次日本劃定的海域面積卻為17.4萬平方公裡。
關於日本以沖之鳥礁為基點申請大陸架,中國外交部2012年4月曾指出,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公布的對日本外大陸架劃界案的建議摘要未認可日本依沖之鳥礁主張的外大陸架。日本向委員會提出外大陸架劃界案后,中國和韓國多次照會聯合國秘書長,強調根據國際法,沖之鳥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要求委員會不認可日本依據沖之鳥礁主張的外大陸架。
上海交大法學院教授傅昆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而沖之鳥礁顯然沒有人類居住活動。事實上,在中韓兩國的反對下,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並沒有承認日本對沖之鳥礁的延伸申請,委員會批准的是日本申請的其他部分。傅昆說,如果日本在沖之鳥礁西北或東北的其他島嶼進行延伸開採,可能有些部分是合法的,但也要看日本具體“北到哪裡去”。但如果它以沖之鳥礁為依據進行延伸申請並進行開採就一定是非法,且影響中國及其他國家的利益。沖之鳥礁附近大陸架的資源是人類共同的財產,日本如果想將其私有化,並對其進行開採勢必就會侵犯到人類共有的利益,這是毫無疑問的。(文玉 杜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