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對自主就業創業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哪些照顧?
答:《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個字〔2013〕163號)規定:
(1)各地要專門設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記注冊窗口,更有針對性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開業指導、注冊登記和跟蹤服務。退役士兵工商登記注冊專門窗口應及時張貼、更新宣傳材料,免費發放工商法規、國家政策宣傳手冊和辦事指南。
(2)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証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退役士兵自主創業採用其他市場主體形式的,在有關政策規定時間范圍內免收工商登記注冊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3)引導退役士兵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自主創業。指導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運用商標、廣告、合同等手段,實施品牌經營和規范化運作,提高企業生存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4)指導各級個私協會加強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宣傳,引導退役士兵到個體私營經濟領域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動員和引導個體私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吸納退役士兵就業。
79.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資金不足時,如何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答:可持《義務兵退出現役証》、《士官退出現役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當優先予以信貸支持。
80.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單位,退役后還可以回原單位嗎?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工復職,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8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農村土地,入伍后還保留嗎?
答:士兵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保留。其中,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政府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8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鄉后,沒有土地怎麼辦?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83.殘疾退役士兵可以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嗎?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7條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84.退休士官和國家供養退役士兵的報到時間是如何規定的?怎樣辦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續?
答:通常根據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條件確定。退休士官的報到程序,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的退役士兵,傷病殘情況相對比較嚴重,特別是患精神病士兵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主要是家屬)代為處理相關事務。對經審查符合移交條件的傷病殘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及時通知傷病殘士兵所在旅、團級部隊和監護人進行人員交接。部隊接到通知后,應當在士兵監護人的協助下,為傷病殘士兵辦理退役手續,結算有關經費。部隊要指派得力干部護送傷病殘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到,並由部隊、民政部門和士兵監護人共同辦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續。需要直接住院治療的,有關精神病醫院要派人參加交接,民政部門應協助部隊將傷病殘士兵送到指定醫院。報到時間,按照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總參謀部的年度計劃執行。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應當在自報到60日內向安置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轉接撫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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