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因戰5級至6級殘疾中級以上士官,自願放棄退休安置,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嗎?
答:可以。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 級至6 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關程序辦理。
86.審定因傷病殘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麼規定?
答:傷病殘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審定時,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審定條件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軍人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關於傷病殘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審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並參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來執行的。
87.給退休士官退役時發放的補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時發放的補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在士官改發退休生活費時發給。(2)安家補助費。是發給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時的補助性費用,回農村的標准為8個月本人退休生活費﹔回城鎮的標准為6個月本人退休生活費。(3)家具費。移交政府安置時發放。(4)安置補助費。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級至6級殘疾或因病經鑒定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補助費。(5)移交當年剩余月份生活費。移交政府安置時,其當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費,由本人所在單位后勤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標准計算后,一次性撥給安置地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發給本人,從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費由安置地民政部門列入預算並按月發放。
88.殘疾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費、護理費、殘疾撫恤金、特別撫恤金、喪葬費、遺屬生活補助費等。
89.退休士官的退休費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貼補貼等。基本退休費包括退休時的退休費、退休后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基本退休費可以作為計算有關生活待遇費用的基數。退休時的退休費,是指本人退休時,按百分比和全額計發的退休費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是指當在職士官調整工資時,退休士官也將按本人的退休費計發比例,按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津貼補貼,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還可享受相應的津貼補貼,主要包括軍人職業津貼、退休生活補貼、地區津貼等。
90.殘疾退休士官能夠享受護理費嗎?
答:下列殘疾軍人可以享受護理費: 因戰、因公被評為1級至4級殘疾軍人﹔ 因病癱瘓、雙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③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護理費目前執行的標准是每人每月2300元。
91.殘疾退休士官能夠獲得撫恤金嗎?
答:能。
92.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對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幾個方面:(1)退休士官原則上執行軍隊統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經費由國家和個人合理負擔,實行住房補貼、貨幣補差相結合的辦法,穩妥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社會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補貼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3)退休士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按照規定享受有關稅費減免優惠。各地政府要將退休士官住房優先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開發計劃,有關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保証供應﹔(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單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補貼的,所在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當按照規定優先向其發放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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