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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官員漸漸對法紀失去敬畏 最終身陷囹圄

2014年12月25日08:26    來源:解放軍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有所畏才能有所為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整綱肅紀,重拳懲治腐敗,一些黨員干部包括一些相當高層次的領導干部因違犯黨紀國法而落馬。這些落馬的官員,並非“從來姓貪”,也不是“胎裡就壞”。從政之初並非沒有理想追求,也曾做到嚴於律己。但隨著職務的提升、環境的變遷、權力的擴大,有的人妄自尊大、私欲膨脹,漸漸對法紀、對制度、對事業失卻了敬畏之心,將“底線”拋諸腦后,最終墮入深淵、身陷囹圄。

  早在春秋時期,老子便有感喟:“使我介然有知,行於大道,唯施是畏。”所述便是敬畏之心對於言行的匡正作用。敬畏是一種“怕”,這種“怕”有別於敬而遠之,也不同於畏葸不前,它喚醒的是自警自醒的意識,培育的是自控自制的能力。《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明確要求,促進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要“堅持自律與他律相結合”。而常存敬畏之心,恰恰是實現自律不可或缺的要素。

  心存敬畏,方能謹言慎行。黨員干部手中一旦掌握權力,隨之而來的,往往是投機者的溜須拍馬和有求者的曲意逢迎,如果喪失對群眾和法紀的敬畏之心,失去憂患和危機意識,就很容易被權力帶來的“微醺感”所麻痺,在不覺間越陷越深以至“酩酊大醉”。失去清醒意識,闖紅燈、越紅線,恣意妄為、違章犯規,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所謂“畏則不敢肆而德以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於禍”。黨員領導干部隻有謹守敬畏之心,善於用“怕”來約束自己,時常想想是否違法違紀,是否名不副實,是否耽於安樂,時刻保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理智態度,才能有效抵御“糖衣炮彈”,從容繞過“溫柔陷阱”,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人民辦實事、謀福祉。

  明代學者方孝孺曾有總結:“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規,行有所止。”敬畏之心就是流經我們思想之渠的源頭活水,清滌著不時落下的貪欲、邪念的泥垢。官有所畏,業有所成。無所畏隻會導致用權遵章的“無所謂”,有所畏才能成就為官一任的“有所為”。常懷敬畏之心,絕不是讓黨員干部不敢想、不敢說、不敢為,而是對黨員干部提出了“想之有理、說之在理、為之合理”的更高要求。每一名領導干部,隻有始終做到居安思危、謹言慎行,以夙夜在公、寢食不安的心態履職盡責,自覺用法規約束言行、依法規行使職權、靠法規守住底線,才能不斷公正用好手中的權力,贏得群眾的信賴和支持,進而不負重托,干出實績。(歐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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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邱越、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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